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情背景:跨境电诈集团的“财务总监”
2023年底,我接受了被告人谢某的委托。彼时,谢某因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被羁押在绵竹市看守所。案卷显示,谢某被指控为老挝某特大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安某居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涉案总金额高达1.92亿元。
公诉机关的初步量刑建议极重:认为谢某在犯罪集团中地位较高,作用较大,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建议顶格量刑。
二、 办案难点:如何撕开“主犯”标签?
接手案件后,我面临两大核心挑战:
角色定性难:谢某虽名为“财务”,但实际上受幕后金主指派,负责与现场管理者核对账目并进行监督。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角色极易被认定为主犯或从犯中的“骨干”,量刑通常在十年以上。
立功认定难:谢某在侦查阶段曾举报他人涉嫌诈骗,但公安机关初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仅将违纪线索移交纪委。这是否构成立功,存在极大争议。
三、 辩护策略:打掉“主犯”+ 夯实“立功”
庭审过程中,我坚持“事实求是、精准切割”的辩护方针:
1. 瓦解“主犯”指控,锁定“从犯”地位
我在庭上明确指出:谢某虽然掌握资金流向,但他没有任何人事任免权、业务指挥权和利润分配权。他仅仅是执行金主指令的“账房先生”,既不制定诈骗话术,也不管理具体业务小组。根据《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谢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我的观点,认定其为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2. 力证“立功”情节,争取法定从宽
针对立功问题,我向法庭提交了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纪委接收线索的回执,强调谢某具有明确的举报意愿和行为,且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涉及违纪)。虽然法院最终基于“未查证属实”未认定立功,但在量刑评议时,合议庭充分考虑了我提出的“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意见,将其作为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予以考量。
3. 促成全额退赔,修复法益
在我的劝说下,谢某家属积极配合,全额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21.6万元,并预缴了罚金。这在同类案件中极为罕见,极大地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评价。
四、 判决结果:大幅降档量刑
经过激烈的庭审博弈,法院最终作出了对谢某极为有利的判决:
罪名认定:诈骗罪(四年十一个月)+ 偷越国(边)境罪(六个月),数罪并罚。
最终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财产刑:并处罚金10.6万元(已预缴)。
相比同类涉案金额数亿、且被认定为主犯的被告人,谢某的刑期减少了近一半,且未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仅承担了罚金刑。
五、 律师手记
办理跨境电诈案件,不能只看涉案金额的“大”,更要看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微”。在这个案子里,我坚持“去标签化”辩护,把“财务主管”还原为“受指派的打工者”,成功打掉了主犯认定。这起案件的胜诉再次证明:精准的法律定性,是当事人获得公正量刑的生命线。
——高山律师
高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