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和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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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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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担任公司股东合适吗?

发布者:柯和贵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3日|分类:公司法 |793人看过

                                 夫妻共同担任公司股东合适吗

一、案例详情

天天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出资已经到位XX、XX系夫妻关系他们均为天天公司的股东其中张XX占股份99%,XX占股份1%。天天公司因欠银行贷款无法偿还仟仟公司作为担保人替天天公司归还了贷款后仟仟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天天公司还款并要求张XX、XX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判决天天公司承担还款责任XX、XX承担连带责任。(案例来源于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分析

大家是不是觉得难以理解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既然天天公司已经出资到位作为股东的张XX、XX为何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呢

其实问题出在天天公司的股东身份上天天公司仅有两名股东即张XX和李XX,并且他们是夫妻关系

公司名为两个股东,实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单一投资主体。天天公司从设立到经营都是两夫妻共同控股和经营管理,也就是所谓的“夫妻店”,该公司实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故法院判决张XX、XX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律师提示

诚信经营是对每一个市场参与者的基本要求XX、XX最终以家庭财产来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让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市场经营行为终究存在巨大风险各位投资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充分利用规则保护家人的利益避免家庭生活卷入到生意中去要想在家庭与企业之间建立防火墙应当尽量注意如下法律风险

1、尽量不要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因股权转让等原因导致公司股东减少应尽快评估法律风险

2、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账目要清晰避免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3、如果公司仅有两名股东避免夫妻担任股东也尽量避免父母来担任股东可以找其他人代持

                                     柯和贵律师15988820965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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