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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同事工资竟被“炒鱿鱼”?公司这么做到底合不合法?

2021年08月03日 | 发布者:王林 | 点击:29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打听同事工资竟被“炒鱿鱼”?公司这么做到底合不合法?转载自华律网 近日,“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了”这一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这位“打听者”自述在互联网公司上班,因为加班跟同事差不多,便在办公场所询问同事工资。结果,


打听同事工资竟被“炒鱿鱼”?公司这么做到底合不合法?

转载自华律网 

近日,“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了”这一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这位“打听者”自述在互联网公司上班,因为加班跟同事差不多,便在办公场所询问同事工资。结果,没等到同事正面回复,等来的却是公司HR关于辞退和“赔偿什么的正常给”的通知,当事人心生委屈。

 

那么

同事之间的工资

真的是“不能说的秘密”吗?

企业与职工的观点截然不同

↓↓


企业认为,禁止打听同事工资是从保护职工隐私、防止互相攀比等角度考虑,打听工资也会给企业管理带来困扰。


而有职工则认为,出于好奇或者同工同酬考虑,或者就是随便问一问,这也不行吗?

 

对此

律师将以案释法

与大家一起来聊聊

“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了”

是否合法合情合理?

↓↓

 

01

焦点一:打听同事工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时下,一些企业会建立薪酬保密制度,让职工签订薪酬保密协议,约定职工对薪酬信息负保密义务,以防止同事之间打听工资。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禁止。

 

上述事例中,如果公司以职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即使双方明确约定了打听同事工资的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么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违反基本公平等,均是需要考量的因素,公司规章制度亦有不被采信的可能。

 

当然,如果双方原本没有此约定,公司仍以打听工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那其合法性就更难被认定。

 

02

焦点二:打听同事工资,属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上述事例中,职工打听同事工资并没有任何恶意,难以表明其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公司也难以证明此行为已经给其造成重大损害。所以,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

 

03

焦点三:公司“炒人”只要肯给赔偿,职工就必须“走人”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律师:上述事例中,涉事公司HR辞退职工的同时愿意赔偿,说明公司知道炒人之举是违法的。但“有钱不一定能任性”!如果劳动合同有可能履行,职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另外,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三期”内等特殊情形下,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要求继续履行的,则被有关机构裁决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常大。

律师表示,相互尊重和协商,才能促进劳资关系更和谐。

 

 

密薪制有违“同工同酬”?

 

除了对开除惩罚过重表示质疑,有网友还质疑:薪酬不透明就无法知道自己与同岗位同事的工资差异,这与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相违背。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一例员工因打听工资被开除的案例,法院认为,虽然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劳动者的收入是否应当公开,但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员工个人收入情况实行保密”的做法与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相悖。

 

由此,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令公司向被开除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从法律的角度,不止一位律师表示,劳动法中的确有关于同工同酬的原则性规定,但同工同酬与薪资“背靠背”,并不必然冲突。

 

“同工同酬并不等同于同一岗位的劳动报酬绝对相等。”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说,每个员工在学历、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技能给公司创造的价值,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情况,在合法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普法君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也发现,一些生效判决书明确显示,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这一分配原则具有相对性。

 

专家认为,实践中,可能因为案件具体细节差异,以及法院的地域、级别不同,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亦有发生。

 

而对于公司与员工约定薪资保密,安翔认为,没有任何法律对这一约定进行禁止,“用人单位有权利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相应的条款,密薪制本身并不违法。”

 

同时,律师表示,仅以口头告知劳动者打听薪酬属于严重违纪,并以此为由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安翔明确,相关的规章制度应该符合三个标准:依据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向劳动者进行告知。

 

如果符合这三个条件,或者在协议中,比如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的正文条款中有这类内容,那么该约定本身有效,以此为依据对员工进行处理是合法的,现实案例也支持这样的标准。”安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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