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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搬运中爆炸 伤者起诉燕京啤酒赔偿

2015-10-20
2015年10月20日 | 发布者:王林 | 点击:122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在搬运啤酒的过程中啤酒瓶突然爆炸,导致搬运人面部及眼睛被炸伤。伤者刘先生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8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刘先生诉称,其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

在搬运啤酒的过程中啤酒瓶突然爆炸,导致搬运人面部及眼睛被炸伤。伤者刘先生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8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刘先生诉称,其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燕京啤酒的分销商户;今年夏初的一天,其开车到某农贸市场送货,在搬运啤酒的过程中突然有一瓶啤酒爆炸,致其面部及左眼被炸伤,后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左眼角膜裂伤等。

刘先生认为,炸伤自己的啤酒瓶出厂年份为2007年,燕京啤酒公司违反国家有关B瓶使用两年的相关规定,超期使用该瓶长达四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并已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人身伤害。现在自己的视力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燕京啤酒公司仅同意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不同意支付合理的误工费用等,故诉至法院要求燕京啤酒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8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搬运啤酒的过程中啤酒瓶突然爆炸,导致搬运人面部及眼睛被炸伤。伤者刘先生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8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刘先生诉称,其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燕京啤酒的分销商户;今年夏初的一天,其开车到某农贸市场送货,在搬运啤酒的过程中突然有一瓶啤酒爆炸,致其面部及左眼被炸伤,后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左眼角膜裂伤等。

刘先生认为,炸伤自己的啤酒瓶出厂年份为2007年,燕京啤酒公司违反国家有关B瓶使用两年的相关规定,超期使用该瓶长达四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并已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人身伤害。现在自己的视力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燕京啤酒公司仅同意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不同意支付合理的误工费用等,故诉至法院要求燕京啤酒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8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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