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出租车按喇叭吓得三轮车车翻人亡 被判担责30%

2016-09-03
2016年09月03日 | 发布者:王林 | 点击:52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2016-08-2318:29:20|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江苏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鸣笛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一位出租车驾驶员开车时因前面的三轮车占道,于是鸣笛示意,不料三轮车
2016-08-23 18:29:20 | 来源: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江苏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鸣笛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一位出租车驾驶员开车时因前面的三轮车占道,于是鸣笛示意,不料三轮车驾驶员被吓了一跳,导致三轮车侧翻,车上一名乘客受伤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近日,法院对此案正式做出判决,确定鸣笛的驾驶员程师傅对这起事故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判决结果,程师傅觉得很委屈,“事故现场没有红绿灯,按喇叭是为了提示行人和车辆,更重要的是出租车和三轮车根本就没有碰撞。”程师傅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法院则认定,虽然双方并未发生碰撞,但是程师傅的鸣笛行为与随后的三轮车侧翻、胡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法官表示,汽车鸣笛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尤其是遇到非机动车、年长或年幼行人时,应主动让行,切勿急促、大声鸣笛,以免对方受到惊吓,导致意外事故发生。

  尽管对于这起案件的判决,依然存在争议,不过我们还是希望借此提醒广大司机,开车鸣笛应该本着礼貌、规范的原则,切莫任性。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王林
王林律师 入驻17 近期帮助过:73477 积分:145608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王林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王林律师电话(1660312178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660312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