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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术后丧失性功能,起诉医院获赔68万元

2015-10-20
2015年10月20日 | 发布者:王林 | 点击:170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前几年,阜阳市太和县男子李某某(化名)患上了良性肿瘤。来省城解放军第某某医院(下称某某医院)治疗时,医生为他实施了伽马刀手术。可术后一年,李某某的双目逐渐失明,性功能完全丧失。术后视力下降 性功能丧失了李某某4

前几年,阜阳市太和县男子李某某(化名)患上了良性肿瘤。来省城解放军第某某医院(下称某某医院)治疗时,医生为他实施了伽马刀手术。可术后一年,李某某的双目逐渐失明,性功能完全丧失。

术后视力下降 性功能丧失了

李某某40多岁时,手脚明显增大,且经常头痛乏力,腰酸背痛。 2009年2月,他从太和县到某某医院求医。经诊断,他患上了垂体腺瘤。当时,医生告诉李某某,可采用伽马刀手术治疗,而伽马刀是一种非常先进的放射治疗设备。当年2月13日,医院对李某某进行了分次伽马刀治疗。出院后,李某某复查发现瘤体确实萎缩。

术后一年,李某某双眼几乎失明,性功能也完全丧失。从2010年开始,李某某先后在阜阳、合肥、北京、上海等地求医,可情况却没好转。这使得李某某怀疑到了一年前的伽马刀手术。

维权第一回合

患者:做司法鉴定前往医院索赔

从2010年开始,李某某先后在阜阳、合肥、北京、上海等地求医,可情况却没好转。这使得李某某怀疑到了一年前的伽马刀手术。 2011年3月,太和县清浅法律服务所委托一司法鉴定所对李某某的情况做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李某某的右眼完全失明、左有0.5视力,构成三级伤残。而且,医院对李某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与李某某目前的医疗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医院:签和解协议 否认存在过错

此后,李某某要求某某医院给予经济赔偿。经双方协商,2011年7月6日,医院与李某某签订一份《医疗纠纷和解协议》,内容大致为:一、医院不存在医疗过错,后遗症属临床允许发生的并发症。二、医院同意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37万元。三、协议为最终一次性了结协议。

维权第二回合

患者:求医仍无效才知院方忽悠

拿到补偿款后,李某某继续求医,但病情不见任何好转。后来李某某才明白,所谓的“和解协议”存在逃避责任的嫌疑。于是,李某某向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向某某医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多万元。诉讼过程中,根据双方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另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李某某的疾病治疗方法有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及药物治疗。结合李某某病情,首选伽马刀治疗是不合适的,医院存在过错。医院在治疗前未进行眼科检查,李某某术后一年多双眼盲目。这与伽马刀治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程度拟为60%-80%;李某某接受伽马刀治疗后,睾酮水平明显降低,不能排除与伽马刀治疗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程度拟为20%-40%。

结果:医院有过错 判赔68万多元

据此,经合肥中院终审,判令某某医院赔偿李某某63.7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37万元,还应赔偿26.7万余元。此外,还要赔偿李某某5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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