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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超市卖白酒未标贮存条件被判支付十倍赔偿金

2015-10-20
2015年10月20日 | 发布者:王林 | 点击:94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郑州市民李X(化名)在超市买了24瓶白酒,细心的他发现这些酒的标签上未标贮存条件,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赔偿李X购物款319.8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198元。2013年,李X分别在

郑州市民X(化名)在超市买了24瓶白酒,细心的他发现这些酒的标签上未标贮存条件,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赔偿X购物款319.8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198元。

2013年,X分别在郑州一家超市所属的几家分店购买了24瓶宝丰大曲珍品酒,总价款319.8元。之后X发现这些酒均未标贮存条件,经查询了解到,该超市销售给他的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今年1月,X将该超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商品,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贮存条件。原告从被告处所购买的宝丰大曲珍品酒未标明贮存条件,被告作为销售者,所售商品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原告X主张被告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有据、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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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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