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婚礼现场致辞时猝死,家属获赔2.5万元

2015-10-20
2015年10月20日 | 发布者:王林 | 点击:99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谢某被同村佟某邀请作为婚礼总经理,在致辞中因心肌梗猝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谢某家属将佟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万余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令佟某补偿谢某家属2.5万元。佟某系密云县某村村民,计划

谢某被同村佟某邀请作为婚礼总经理,在致辞中因心肌梗猝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谢某家属将佟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万余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令佟某补偿谢某家属2.5万元。

佟某系密云县某村村民,计划于2014年中秋节当日结婚。谢某与佟某系同村村民,两家关系一直很好,谢某有操持婚礼的经验,于是佟某请谢某帮忙做总经理,操持婚礼事宜。2014年中秋节当日,谢某在婚礼现场致辞时,突然晕倒,120急救车赶到后送往医院,但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谢某死亡后,其家属认为佟某一家未充分表示抚慰之意,将佟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补偿谢某家属12万余元。

佟某则认为,谢某在婚礼现场突然晕倒后,其尽到了及时救助的义务,并且事后也尽到了对谢某死亡的善后事宜,但谢某家属在谢某死亡后多次到佟某家中闹事,所以双方一直没有协商一致。佟某表示愿意对谢某家属适当补偿,但对方要求的补偿数额太高,故不同意谢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谢某受佟某的邀请,在佟某的婚礼中,提供帮工活动,双方成立义务帮工关系。现谢某在帮工活动中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为猝死。对于谢某的死亡结果,属于意外事件,双方均没有过错,但佟某作为谢某提供帮工活动的受益人,应当给予谢某的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数额由本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为2.5元。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王林
王林律师 入驻17 近期帮助过:73477 积分:145608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王林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王林律师电话(1660312178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660312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