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亚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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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

发布者:郭亚杰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292人看过

案情简介:陈某某,男,农村户口,20151010日陈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被付某某驾驶的逆向驶来的两轮摩托车撞伤,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付某某无力赔偿,陈某某委托重庆瀚思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处理。
办理实录:本案中付某某并无经济实力,好在陈某某伤情只有十级,而付某某买了交强险,有110000伤残赔偿的额度,足够支付陈某某赔偿费用,于是在诉讼中把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但是本案中陈某某为农业户口,如果按照农村标准赔偿,金额较低。而实际上根据与陈某某的沟通,律师发现陈某某在城区租房居住2年多了,根据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可按城镇标准计算的规定,陈某某符合按城镇标准计算的规定。于是,在律师的指导下,陈某某在所居住的社区、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的事实。
案件结果: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决付某某和某某财产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141647.73.
律师建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交通事故赔偿即可按城镇标准计算。因此,在出事后,多没有办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建议在城镇居住的农村人口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等证件,保留租房合同、水电物业收据等能证明自己在城镇居住的材料,以备出现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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