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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辞退员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郭亚杰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393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不仅仅只是劳动者适应劳动岗位和接触单位的文化、规章制度的期间,同样也是用人单位用于观察劳动者是否也能适用该岗位的期间,指试用期内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该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也就是说劳动者需要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是严重违反,例如泄露商业秘密给单位带来损失等等,且单位的规章制度须是劳动者熟知的且是合法有效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本项规定需要是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的过错或者失职给单位带来巨大损失的,单位当然可以辞退劳动者,并可向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即劳动者违反单位规定,身兼数职,且对于个人的工作造成影响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5、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该撤销该合同或者是该合同无效,同理,因欺诈胁迫等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认为该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违法犯罪,继续留在用人单位会给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单位当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结上文可以得知,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劳动者违反规章、违法犯罪、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等由于个人过错导致的情节发生时,用人单位均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辞退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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