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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

发布者:郭亚杰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266人看过

合同无效,意味着当事人所期望借合同达到的结果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合同自始无效,即应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应赔偿他方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置业者与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

  现实生活中,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1、开发商的项目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国家《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发商销售房屋,必须已经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手续--报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尤其是开发商必须依法交纳全部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否则,由于其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犯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无效。

  2、开发商采取欺骗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很多情况下是其所开发项目的非法性),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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