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文义解释 立法目的解释 限缩解释
问题的提出
2006年12月5日《成都商报》,《人民法院报》都登载了崇州的撤消离婚证案。律师们提出疑问,案中的妇女(以下代称甲)让情人假冒丈夫获得离婚证,而后与情人登记结婚,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颇有异议,笔者试图运用法学方法分析个案,得出结论。现略陈管见,求教于方家同人。
现行《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重婚的含义是什么?首先依据文义解释,所谓文义解释,又称语义解释,指按照法律条文用语之文义及通常使用的方式,以阐释法律之意义的内容。解释法律,应尊重法条文义,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其安定性价值。因此这里重婚可能包括前后两个登记婚,或其中一个法律婚一个事实婚以及前后两个事实婚。依据目的解释原则,其指以规范目的为根据,阐释法律疑义的一种解释方法。王泽鉴先生指出,任何法律均有其立法目的,解释法律应贯彻、实践立法趣旨为其基本任务,任何人解释法律时,须想到的基本问题是:为何设此规定,立法目的何在?立法趣旨的探求,是阐释法律疑义的钥匙。刑法第258条是为了保护一夫一妻婚姻家庭秩序,推行婚姻登记制度,使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立法对事实婚的保护仅局限在一定历史期限且仅局限在民事领域 ,为此又有必要依据刑事立法目的对文义解释进行限缩,所以第258条重婚的构成要件的前提是前一婚姻必须是法律婚。籍此,甲既没有双重登记结婚的意图,又没有客观行为,故不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