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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会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以及如何制定防控措施

发布者:黄美玲律师|时间:2017年08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1594人看过

亲属关系会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以及如何制定防控措施

今天的主题是亲属关系会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以及如何制定防控措施

大家先了解一下婚姻会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在前几年,其实有少企业家吃尽了离婚的苦头。土豆网创始人王微因离婚导致公司IPO受阻,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因离婚导致牢狱之灾;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的离婚官司更是从美国打到中国,从被控恶意转移财产,到起诉婚姻无效,结果至今遥遥无期等等,可见婚姻关系不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很可能会牵涉到一个企业的运营和发展。那么婚姻给企业具体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主要有四大点:1)公司上市受阻2)公司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3)公司财产被查封。(4)公司经营权被剥夺。

1)公司上市受阻。

   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夫妻双方离婚纠纷,夫妻一方向法院请求冻结该公司的股权,若该公司正处于上市申请阶段,会因为该情况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清晰,导致上市申请被驳回。

2)公司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于各种原因,财务帐册有时会不够全面完整;出于历史原因或现实需要,公司的生产设备与企业家的生产设备界限不清淅,公司的现金存款与企业家的现金存款来回置换,公司的帐簿与企业家的账簿不分等,都难免会导致公司法人财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混同,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

甚至,有时配偶会以公司法人财产与企业家的财产之间存在资金往来,财产变动为由,控告企业家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如果法院采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家将面临不能分得上述财产或者只能少分上述财产的处罚。

3)公司财产被查封。

企业家面临离婚纠纷时,对方如果向法院提出分割公司股权的申请,法院极其可能会对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查封公司的财务帐册,限制债务人向公司清偿债务,以进行旷日持久的司法审计。

果真如此,这对公司的正常运营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是致命的,分分钟钟使公司濒临破产的边缘。

4)公司经营权被剥夺。

离婚后,如果企业家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对半开,即意味着其可能从大股东变成小股东,经营权面临被剥夺的风险。经营权被剥夺的话,少分些股息或红利,还是小事;公司重大政策变动,经营理念变更才是致命的,分分钟钟使一个蒸蒸日上的公司转眼变成一个濒临破产的公司。

另外,对于夫妻档的家族企业,离婚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都想获取公司的股权,然后折价现金补偿对方的,势必也会上演一场惊心动魄的“宫心计”。

大家对以上风险点做个简单了解之后,今天我们重点来讲解下,第一大风险点:婚姻导致公司上市受阻的风险,并结合豆网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之间离婚纠纷对公司上市的影响典型案例,分析如何进行风险防控,我们先来看下这个案件发展的时间线:

案例:豆网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之间离婚纠纷对公司上市的影响最为典型。

   120078月:男女双方结婚;

   2200811月:王微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请求被驳回;

320099月:王微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在2010年的3月份判决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

42010.10 杨蕾提出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要求对王微名下公司股权进行分割(全土豆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52010.11 土豆首次提交IPO申请,同时杨蕾诉讼要求被受理,法院对土豆公司的95%的股份进行冻结。由于土豆网部分股权面临被法强制划转给杨蕾的风险,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上市申请即被驳回

62011.4 土豆再次提交IPO申请。

   72011.6 双方达成现金补偿调解协议。

   虽然土豆网随后还是登陆了纳斯达克,不过王微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土豆网“挂在半空”将近一年才得以通过,因而错过了最佳上市时机,让主要竞争对手优酷抢先上市并被竞争对手收购。可见,拟上市公司高管的婚姻或者家庭问题,实已致使公司因重大资产涉及权属纠纷,诸如高管的股权被依法冻结等,严重影响了公司上市的进程,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这对风险投资(PE)来说,则风险更是显而易见的,资本一旦进入某个项目,都要面对风险成本和时间成本,如果不能上市,风投就无法套现退出,这就意味着利润的损失甚至投资失败。由此,引发的PE风险忧虑,甚至招致一些风投在风险投资协议中,添加约束企业CEO婚姻的条款。即“土豆条款”:在股东协议 (SA)中增加条款,要求他们所投公司的CEO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但从法律上说,婚姻自由是得到宪法保证的,结婚和离婚的权利受到明确保护,风投机构即便是设置约束婚姻的条款也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事实上,企业家的婚姻问题现在也常常会出现在风投与企业家的谈判桌上,与限制婚姻迥异的是,风投往往是会对婚姻问题出现的各种后果提前进行约定。风投机构在投资协议中双方最后将对创始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可能出现的状况将设置许多的条款。

风险防范的手段:

1为了控制风险可能会让企业家在婚姻前与配偶签订婚前协议,通过协议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还是个人所有制、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以及保障相关公司、股东的权益。

2、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据效力,企业家还应该就协议进行公证。通过婚前协议对财产进行适当的约定,可以避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就算某天离婚了,彼此之间也好算账。

   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避免婚后财产纠纷中造成企业股权结构的不清晰的发生,并且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性。

3风投和企业会签一个股权保持协议,最主要的是设置投资人的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程序进行设定。这种协议不一定在正式的投资协议中,主要是为了保障投资人的权益,保障企业家离婚而导致公司股权变动时投资者的利益,或者防止有人假借离婚转移资产情况的发生。

在当今社会,不仅婚姻关系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其实涉及到企业管理人去世,夫妻以及其他的亲属继承方面时,对企业的运营同样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继承方面的提前防控也非常重要,那么我们先通过一个家族企业兴衰史来了解下,未提前对继承方面的事宜进行安排会带来哪些影响。

案例:

甲乙双方是04年结婚,在这个婚姻存续过程当中,这个男方就建立了一个公司,公司可以说是前景非常好,是一个IT公司。但是这个企业在06年的时候,就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情况,甲方作为公司董事长这个时候患了癌症。但是,他并没有特别重视这样一个问题,继续拯救企业资金链的问题,并决定进行重组,过程非常顺利。也就是这时他病情恶化。因此,他害怕家人担心没告诉家人,也担心消息传出去会影响投资方的信心,所以就隐瞒了病情,也没有做相应的接班人安排。那么在084月的时候,重组没有完成,就去世了。

       

在这个他去世以后,因为家族企业的继承人各方面都未做安排,对公司造成了一些实质性发展障碍,比如:董事长缺位;对投资人的增资方面的承诺无法兑现;重要的文件的丢失,以及大批高管离职,最后企业连工资都没有办法发放,最终导致了破产的结局。

风险防控的措施:

那么我们总结下一个家族企业,它传承的话,我们需要对哪些内容作一个重点安排呢?

首先,需要制定防范措施,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司章程及制度的设定。下面我们看一下对章程和制度层面进行哪些方面的设计,对一个企业的传承,是有利的。

第一,在章程当中要明确申购的时候,股权是要转让还是要继承,章程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就是一个宪法,他可以说对一个公司的运营起到一个一脉相承指导性作用。如果你在章程当中进行相应的规制,法律予以保护。

比如:你可以设定排斥继承人进入公司你也可以不排斥,比如说他进入到公司当中,他的股权在固定的期限内不允许出售,或者对他的股权不限期转让。总之,你的个性化的设计可以在章程和协议当中进行相关的体现。一般情况下,为了公司稳定经营,对股权一般是会采取限期限额转让的方式。

第二,建立公司的证照印章等这种重要资料或者材料的管理制度,因为公司这种证照印章,在中国视为权力的体现。这种证照印章建议进行分工管理,分工负责、互相牵制财务账目等重要文件资料需要备份,进行分类管理,并且进行系统的管理,不依赖于个人的管理,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

第三,授权放权机制,就是作为企业的一把手,董事长,他首先要有这种放权的意思,其实这种放权的意识就是一种传承的意识,如果你把这个权力紧紧地抓在手里,那么一旦出现问题,你的传承必然造成一个失败的后果,那么这种放权其实就是一个传承意识的理念。

那么放权应如何进行巧妙安排呢:

(一)通过签订一个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进行规定权利的行使、交接进行合理安排

(二)对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放权的期限、放权的内容、权利如何收回进行规制。比如:在特殊的阶段,像上市阶段,防止担心实际控制人发生去世等等,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因为,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话,上市必然受阻,上市过程当中有一条规定实际控制人3年不能进行变更,要变更的话需要被批准。那么这个时候,这种特殊的阶段,你就可以放权,分散这种权利,这个在网上也都有一些实际的案例,他就是做了一些放权的规制,即使实际控制人遭受了一些意外,最后企业还是成功上市了,他就是以一种放权的形式规避了这样的一个法律的规定。那么我们就需要对这种放权期限、放权的内容、还有这个权利怎么收回制定一个合理的授权放权机制;

(三)就是一致行动协议中预防性的规定,这个是指如果引发事故的话,这个一致行动如果达成,也是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股东需要提前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纠纷,制作一些预防性条款。这种风险来临的时候就是启动一致行动协议,按照一致行动的内容进行行事,通过这个来规避相应地对企业造成的冲击。

(四)就是需要保持董事的中立性,建立防止董事长过于集权的监督方式,同时需要保证董事依法履行自身的职权董事与其他部门的相互的牵制对企业有好处,有利于企业的稳健发展。

,人员变动提前预防和规制。

(一)传承一般指的是申购对公司的其他成员也应当有一个很好的安置,尤其是公司的董监高人员,这样可以防止相关的股东申购对公司造成混乱的局面

(二)高管人员要养成一个汇报的制度,及时汇报工作内容,并且进行相关的备案,发生意外的话不至于对公司造成混乱。

(三)高管替补制度制定,企业一旦发生相关的问题的话,高管往往会提出离职,这个时候公司需要临时高管代理人,高管替补制度的制定,对企业的人员的变动会有一个预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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