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姜律师,我们公司周六日加班不给加班费,强制调休,我不同意,我想要双倍的加班费可以吗?
律师解答: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在用人单位无法给员工安排补休时,支付不低于工资 200% 的加班费。也就是说,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来决定,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也有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工作,有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总结提示: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剥夺劳动者的此项权利。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 200% 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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