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翔民商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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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乾翔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继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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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撞死女儿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发布者:乾翔民商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7日|分类:交通事故 |51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白某某证驾驶着上诉人人保财险廊坊市分公司交强险所承保的新A×××××号小客车与张某某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并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白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张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上诉人人保财险廊坊市分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被上诉人白某某在本案中既是权利人,也是实际侵权人,且事发时为无证驾驶,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人保财险廊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白某某的损失部分略有瑕疵,但被上诉人张某作为受害人张某某之父,其在本案中作为权利人的权利是完整的,其在交强险范围内的合法权利亦应依法予以保障,依据交强险及时填补受害人损失的立法本意和宗旨,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人保财险廊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一并赔偿二被上诉人张某和某某各项损失的虽略有瑕疵,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对此亦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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