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小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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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订亲礼钱能要回吗

作者:蒋小英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0次举报

彩礼是按照当地习俗,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如果订婚之后又分手,订亲礼钱能要回吗?

  网友咨询:

  分手后,订亲礼钱能要回吗?

  律师解答:

  订婚后分手的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

  自古以来,结婚都是人们生活中的大事。为缔约婚姻关系,男方按照风俗习惯给付女方一定金额的彩礼。从性质上来说,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给付彩礼后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则所附条件未成就,给付彩礼的一方有要求返还彩礼的权利,法院应予以支持。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应结合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有无同居生活及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对女方身体造成伤害等因素综合考量。

  律师补充: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订婚后,基于订婚关系,男女双方的正常交往获得认可,男女双方父母以亲家相称,双方家庭关系亲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婚约一方在平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小的财物,以此来增进双方的感情,进而促成婚姻的成立。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婚约习俗无关,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为一种无偿的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蒋小英律师,联系电话:13707462241。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02年从事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永州
  • 执业单位: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1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侵权、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