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利民律师

  • 执业资质:1130820**********

  • 执业机构:河北山庄(隆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行政诉讼股权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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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军人本色 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

发布者:孙利民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540人看过


律师简介:孙利民律师,现为河北山庄(隆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团职干部转业,有二十七年部队行政机关工作经验,三十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代理债务债权.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仲裁案件.行政诉讼.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劳务.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国家赔偿.产品质量.担保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仲裁等。

 

编者

有人说:“生命里有了当兵的历史,就等于在那曾经柔弱的肩膀上,铸就了不畏任何险阻,敢于迎接挑战的钢筋铁骨。”孙利民律师入伍时只有小学文化基础,近30年的从军经历,2001年退休后五十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职业律师,这些特殊的经历让孙利民律师显得与众不同。他始终不忘初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精益求精工作,聚精会神治学,极尽法律智慧之可能,特别注重“非物质力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力,创造性地为当事人设计解决问题的方略、方法、方案,竭忠尽智、不遗余力争取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孙利民律师2001年底从承德军分区退休,一直没有忘记自己曾是一名军人,坚持退休不退色,在法律服务中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坚守军人的誓约,做到注重社会责任,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对当事人尽力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关心普通工人、农民的疾苦,努力为他们释疑解难。结交了许多普通工人和农民朋友。三十多年,共调解代理债权债务.损害赔偿.财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仲裁案件.行政诉讼.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劳务.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国家赔偿.产品质量.担保纠纷等各类纠纷和案件千余起,为基层普通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一百多万元。同时还曾被多家企业聘为法律顾问,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近几年无罪辩护成功案例4起。

敢于挑战自我,不惑之年走上法律服务道路

当过兵的人最大的财富就是当兵的历史。作为一名军队退休干部,孙利民律师谈到自己的从军经历说:如果说这几十年能独立自信的面对生活,是因为在风华正茂时曾被火热的军营锤炼过;如果说做人选择了正直善良,是因为解放军这所大学校以人民子弟兵淳朴善良的品格对培养教育的结果。军营生涯打造了的性格,浇铸了的品质,培育了的顽强作风,奠定了人生的路基。2001年底,孙利民从承德军分区宣传、保卫科长的位置退休,当时才45岁,正值年富力强,还想为社会多做些工作。在部队已从事了二十多年的政治工作的他,究竟能为社会做点什么,犹豫彷徨了一阵子。当时各级媒体关于农民工维权举步维艰的报道启发了他。他是党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何不尝试一下运用自己的专长从事法律工作,从法律方面给社会的弱势群体以帮助呢。目标确定了,要想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工作者的确很不容易,首先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就需要通过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而参加考试的基本条件,是国民教育的本科毕业生。他原来是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毕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于是下决心从头学起。2001年5月他考取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合办法学专业本科班。从参加电大学习到复习准备参加司法考试,每天都5点起床,为刚刚上初中的小儿子准备好早饭,就开始学习,晚上都到十一、二点,这期间耐住寂寞,拒绝了很多同学、战友、朋友喝酒、娱乐的邀请。有时学习累了、困了就用凉水洗洗脸、醒醒神。法理难懂就上网查资料,到电大去请教老师,直到弄懂为止,法律条文多记不住,就把重点记到卡片上,无论是走路、坐车还是上厕所都拿上看,不断的反复记忆。经过两年多的刻苦学习顺利毕业,并于2005年9月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终于取得了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走上了法律服务的道路。

义务讲法普法,用知识和爱心回报社会

正如名字“利民”一样,孙律师始终把服务人民、回报社会作为自己做人处世的准则。从事律师职业后,孙利民律师深深知道自己不只是一名律师,还是一名军队退休干部、一名共产党员,自己在律师队伍中要争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模范、争做维护社会稳定、捍卫法律尊严的模范、争做刻苦学习、钻研业务的模范、争做淡泊名利、敬业奉献的模范、争做群众满意和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做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因此,他不但坚持在诚信执业,树立律师行业新风等方面树立榜样,起带头作用,还积极参加社区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市民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他先后举行干部普法讲座、普通市民普法讲座20余次,受到了街道干部和社区居民的好评。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他深入社区和农村调解民事纠纷上百起,缓解了许多社会矛盾,为社会的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始终诚信执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

诚实守信是一种可贵的道德操守,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品质,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之中。有一句话叫做,做事先做人。孙利民律师一直认为,一个人的能力有大有小,但是,首先必须人品要好,要正直、诚实,这是修身做人、立身做事的基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用学到的法律知识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德县农民工徐某某2007年1月25日,在沧州献县欣园小区钻井工程机房干活时,被机器绞、轧伤,造成胸1椎骨折伴截瘫、右股骨骨折等9处伤害,并失去了右腿,致终身1级和5级伤残而瘫痪,不能自翻身、移动、穿衣、洗漱、下床活动以及大小便失禁等残酷现状,而他的雇佣单位仅支付了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二医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部分残疾赔偿金,其他损失一直不给。多次往返沧州、任县,冒着被对方报复的危险搜集证据,经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为徐某某争取到了他应得的经济赔偿。2012年孙律师代理一起寻衅滋事案,看完卷宗后,大脑里形成了三种辩论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作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第二种观点是作改罪名的有罪辩护;第三种观点是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的辩护。第一种法院采纳的概率不高,司法实践中,“从无”是非常难的。第二种作改罪名的辩护也是存在比较大的风险的,三起事都有轻伤,第一起明显的是寻衅滋事,后两起是否构成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有争议。第一起改不了,后两起如果改了一起或两起,可能变成数罪,要数罪并罚,加重了被告人的处罚。第三种观点也存在问题,主要是三起是多次,如三起都定寻衅滋事罪,并认定为多次,刑法修正案八法定刑已升格为五到十年。基于此种考虑,孙律师准备了三个辩护意见,且作了充分的准备。把重点放到质证上,辩护观点看庭审的效果随机而定。质证阶段是很激烈的,他指出了所有证据存在的问题,有的问题公诉人是无法解释的。到最后法庭辩论时,公诉机关说了定性等方面的观点后,说出了三年以下的量刑意见。 庭审的气氛一下子由紧张变得缓和,他当即用了备用的第三种方案,达到了很好的效果。当事人十分满意。

 

经典案例

XXX经济纠纷案

背景资料

甲的儿子当兵回来要安排工作,经人介绍找到乙,并先后给了乙八万元钱,乙又托丙,丙又托丁。后来,两年半时间事情没办成,乙丙丁将八万元如数退还给甲,甲恼羞成怒,说把事给耽误了,要六万元的利息。甲找到乙让其在写好的借条上签字摁手印,乙在无奈的情况下签了字并摁了手印。甲依此借条起诉到法院,要求给付借款六万元。乙委托我代理此案后,法院找其调解,当事人说我请了孙律师,法官说“孙律师,就是孙猴子也不能把借条变没呵”。我也理解法官说的话,在当事人找我之前,法官已与当事人接触,乙也承认是他签的字摁的手印。我接到案子后想,必须通过大量的证据来还事情本来面目。我取了六份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开庭时对方的律师对我的证据不质证。庭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双方律师没有参加)调解结案。乙适当的给了对方利息。

辩护要点

1.原告提供的借条(或者说是借款合同)没生效。正常的借条背后应当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这是借条与欠条的主要区别。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

2.被告提供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调阅通话记录印证原告与被告的通话的真实性,谈话录像内容是相吻合的,并且与两份证人证言互相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被告根本没有向原告借钱。从证据的属性来看,均是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证据规则,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结案感想

通过这个案子,我体会到不论多难的案子,只要有理,通过律师的认真细致的工作是能还事实本来面目的,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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