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利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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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组织制度的组织是危险的

发布者:孙利民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9日|分类:抵押担保 |587人看过

没有组织制度的组织是危险的。我们没必要非要讨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合理的组织制度,必然是授权与监督同时存在的,既相信你的能力,又怀疑你的本性,但我要用制度来激发你性格中天使的一面,还要用制度来威慑你恶魔的一面。如果只有前者,再好的制度.也终将会毁于一旦,因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人的天性;如果只有后一样,那就是暴政,也不能长久,因为人性中崇尚自由与平等的信念必然喷发。只有两者的结合,阴阳相济,才会保证组织制度的健康良性的发展。

有位律师朋友,跟我说他这两年“丢失”了不少朋友。这位律师为人豪爽,凡事喜欢“搭白算数”。众所周知,律师这个行业,是先收费后办事。但他帮朋友打官司或者协调案子,都是先帮人把事办了再说,事办妥了,案子结了再收费。他说这是对朋友的真诚。但他不理解的是,这些朋友接受过他法律援助或其它帮助的朋友,后来却大部分成了陌路人。原因在于,他一开始没有签订收费标准的协议或合同,要钱的时候双方就会产生争执。最后做不成朋友。

按法律规定,律师在给朋友办事之前,也要先签定合同,谈好服务费用。签定合同或制度的目的,就是不让朋友有做坏人的机会。一开始就声明会产生哪些费用,哪些属于朋友帮忙,哪些属于工作责任。先小人后君子,就不至于让朋友最后想赖帐,一方面有言在先,另一方面,即使赖帐也还有合同作为法律依据。让对方心存芥蒂,不敢去“演”坏人。这样能让友谊长存。人的欲望是无限的,本性的好坏也是随时而变的,只有在明晰了名分之下的责权利,再有一套组织制度去监督,这样才能人尽其能,才会有一个和谐的环境。

小平同志有一句名言: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通常认为,如果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摔两次跤,他会被人们笑为“笨蛋”,如果两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各摔一跤,他们会被人笑为两个笨蛋。按照“修路”原则,人们正确的反应应该是:是谁修了一条让人这么容易摔跤的路?如何修正这条路,才不至于再让人在这里摔跤?如果有人出错,可能是个人的原因;如果有人在同一地方重复出错,那肯定是路有问题。

如果你发现有人工作偷懒,不一定是人的本质是惰性的,很可能是因为现行的规则即“路”能给他人偷懒的机会;如果你发现有人不求上进,不一定是他不思进取,很可能是因为现行的激励措施还不够得力;如果你发现一个人经常加班到很晚,不一定是他具有为公司奉献的精神,很可能是因为他自己的工作方法不得当甚至故意赚取加班费;如果你发现一个公司经常出现扯皮现象,不一定是大家都喜欢推卸责任,还很可能是因为“路”上职责划分得不够细致明确。因为只有好的制度,才不会让好人有变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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