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利民律师

  • 执业资质:1130820**********

  • 执业机构:河北山庄(隆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行政诉讼股权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叫做无效合同,都有哪些无效合同

发布者:孙利民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122人看过


哪些叫做无效合同,都有哪些无效合同

来源:华律网整理                                        

无效合同是:成立但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有:主体不适格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一、哪些叫做无效合同,都有哪些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是:成立但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有:主体不适格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2、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综上可知,在了解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之后,我们了解到的合同无效处理方法有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