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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碗酒”酿成悲剧,17岁少年豪饮9碗后身亡,责任如何划分?

发布者:刘超群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608人看过

听过“摔碗酒”吗?它是一种节日的比赛,男女老少争相豪饮、摔碗,为的就是享受那清脆的声音和豪爽的情怀。可是,在这种群众性活动中,总是有很多的安全隐患,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安全……。邯郸市的一名17岁的少年在当地举办的“国际花海美食狂欢节”当众连喝了9碗“摔碗酒”后醉倒,随后嘴唇发青,昏迷不醒,120急救人员赶来时已经没有了心跳,在全力抢救后依然没能挽回生命。目前,该少年的家属已提出酒的质量质疑,正在进行质量检测。

针对这种活动性事件,受害人可以主张权益的对象远远不止白酒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白酒的生产商、销售商、活动主办方、受害人本人及其监护人在本事件中都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承担着不同的法律责任。

白酒生产商承担对受害人侵权责任

白酒生产商虽然跟受害人之间甚至活动主办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保证自己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人身安全是任何一家生产商应尽的责责任和义务,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受到财产、人身损害的,可以向生产商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因此,如果白酒生产商确实有添加有毒有害的添加剂,或者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甚至是三无产品,生产商除了承担侵权责任外,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

活动主办方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国际花海美食狂欢节”是属于大型的群众性活动,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尽到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本事件中,怎样才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我们说,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知道饮酒比赛,而且是白酒,一旦过量,就很容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后果,应当在比赛中限制最高的饮酒量,达到最高的饮酒量就算是获胜,这样就可以适当的防范危险后果的发生。另外,酒的种类有很多种,度数也有高有低,组织者应当选取安全系数最高的品类,而白酒确是危险系数最高的。因此主办方在这两点上确实有过错,没有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白酒销售商对活动主办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白酒是主办方从销售商(代理商)处购买,那么销售商与主办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若确属因白酒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显然属于违约行为,活动主办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销售商主张违约责任。主办方在对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依合同法向销售方主张权利。

受害人本人对自身的行为应承担责任

本事件中,受害人已经17周岁,在法律上已经接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度饮酒的后果应当有清晰的辨认能力,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就应当予以控制,防止不利后果的发生。因此受害人毫无疑问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一部分责任。

受害人的监护人在一定情况下也应当承担监护不利的责任

受害人的父母在知道受害人参加饮酒活动的情况下,应当尽到嘱咐的义务,提醒危害性;如果父母也活动现场,应当尽到阻止的义务。如果监护人在上述情况下没有做到提醒、阻止义务的,会要承担一定的监护不利的责任,只是这部分责任非常非常小。

事情已经发生,我们希望受害人家属与责任人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向上述责任主体主张权利,以告慰逝者,也为此事件划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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