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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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培训费违约规定

发布者:刘超群律师|时间:2021年11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719人看过

       一、合同法培训费违约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会无效吗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只有在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备注:本文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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