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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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手术费谁垫付

发布者:刘超群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554人看过

     一、简易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损失金额不大、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双方对责任没有争议的,首先应该尽量对现场拍照后先行转移到不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之后应立即向交警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直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在车辆修理后,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处理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

  (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手术费谁垫付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

  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4、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备注:本文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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