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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风波

发布者:叶丹平律师团队2022年01月07日300人看过举报

这是一个败诉风险极高但经过律师多番搜集证据而大翻盘的遗产继承案件。

1、基本案情

王老太和张大爷共育有二子二女,分别为大儿子(长子)、大女儿(长女)、二女儿(二女儿)和小儿子(小儿子)。

张大爷1995年去世,2016年王老太去世,留下房产一套(王老太个人产权)。2021年7月,大女儿声称自己手里有王老太的亲笔遗嘱,指定房子归其一人继承,因而引发诉讼。


2、律师分析

小儿子收到法院传票后,第一时间找到金律师咨询。金律师看完起诉材料后,问了小儿子三个问题:

第一,遗嘱的字迹能判断出来是王老太的吗?

第二,这份遗嘱落款时间是2006年,当时王老太身体状况如何?神志是否清楚?

第三,2006年后王老太有立过其他遗嘱吗?

小儿子的回复是:

第一,遗嘱的字迹蛮像他母亲的;

第二,2006年的时候老太太才70出头,身体健朗,几乎不去医院;

第三,小儿子手里没有任何王老太的其他遗嘱,因为王老太是和大女儿生活在一起的,就算有遗嘱也可能被大女儿销毁了。

面对小儿子的回复,金律师分析到:本案是遗嘱继承纠纷,这份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但是被告也坦言字迹很像,立遗嘱人又神志清楚,且纵观这份遗嘱,有“遗嘱”题头,有内容,有王老太的签名,有具体落款年月日,是符合遗嘱外观形式的,所以这么讲来,没有其他有利证据的情况下,推翻难度是比较大的。也就是说,被告败诉风险蛮高的。


3、二女儿提供了新线索

如何找到案子的突破口呢?

金律师注意到除了小儿子是被告外,二女儿也是共同被告,于是主动联系二女儿,询问她对案件是什么观点,以此判断她和小儿子是一派的,还是居中两边不得罪的?

结果这一问,让案件柳暗花明。

原来,他们三个人之间除了老母亲王老太的房子要继承分割外,还有他们大哥(也就是王老太大儿子,终身未婚,无儿无女,于2018年病逝)留下的一套房子也需要一并继承分割。

所以,大女儿在起诉前的一个月曾经找过二女儿和小儿子协商,三个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王老太的遗嘱作废,王老太的房子归大女儿所有,大儿子的房子归二女儿和小儿子所有。

三方达成一致后,小儿子就忙着办理公证过户事宜,结果大女儿又反悔了。好在谈判的时候二女儿担心空口无凭,所以拿手机把谈话的过程录下来了。

小儿子对录音一节毫不知情,所以在咨询律师时认为没有凭据而未提及。


4、调解碰壁

尽管原被告私下达成的调解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录音非常清楚,谈话过程中每个人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且意思明确具体,这就意味着王老太的遗嘱即便是真实合法的,也已经被新的协商意见取代了,原告再依据该遗嘱主张房子归其一人继承显然是违背客观事实的。

于是,金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法官,告知了该节事实,并提交了录音证据。法官了解到该节事实后,建议双方庭前先沟通看看,毕竟是兄弟姐妹之间,能和解或者调解解决自然更妥当一些。

然而,当金律师联系到原告表达调解意愿时,却遭到原告冷冰冰的拒绝,原告声称房子就是她一个人的,绝不退让。

调解失败后,金律师反复叮嘱当事人牢记开庭要点,重点阐述和原告谈判并达成协议的详细经过,力证双方已经达成新的分割意见了,所以原告不得再依据王老太的遗嘱主张遗产归其一人继承。


5、原告举证露马脚

很快,开庭的日子到了,没想到原告又在庭审中给被告赠送了一个“大彩蛋”,使得被告胜诉的概率再一次大大提升。

举证质证环节,金律师要求查看遗嘱原件,原告随即提供了一张纸。反复摩挲着这张纸,凭借着十余年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金律师判断这个原件有问题:

这份原件的背面非常平整顺滑,没有任何正常书写后留下印子的痕迹。所以金律师当即表示不认可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法官转而询问原告这到底是不是原件,若撒谎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原告这才承认这并非原件,而是彩色复印件。

之后,就当庭播放的协商过程录音,原告也哑口无言,只得据实陈述。


6、调解结案

庭审查明至此,整个案件的事实很清楚了:

原被告三人都是两套房子的法定继承人,所谓的遗嘱因为没有原件丧失法律效力,所以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鉴于原被告在起诉前已经达成了一致分割意见,所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把两套房子的继承捏在一起谈,依据之前三方达成的协议予以分割遗产,三方均表示接受。

至此,案结事了。


7、涉案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

【继承的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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