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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流程具体是如何的

发布者:李金宝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355人看过举报

离婚起诉流程具体是如何的               

在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一致,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当事人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结束婚姻关系呢?

一、离婚起诉流程具体是如何的

1、一方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现在我法院都实行了电子化、网络化,可以通过网络用电脑或者手机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方需要到对方的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时,一般都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5)双方子女的身份证明;

(6)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清单。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原告方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审判庭,由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判决。

4、民事审判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原告方到庭参加诉讼。

5、双方到庭后,主审法院会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方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被告方同意原告方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调解意见出具离婚的民事调解书。

(3)经调解后,原告方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方不同意离婚的,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审理后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民法典》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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