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归谁
1.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是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3.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是向子女的配偶的赠与,否则都应当认定为是父母向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双方的赠与。
4.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双方父母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赠与资金购买房屋行为自然等同于个人出资行为。相应的,不管事后双方子女有无婚姻关系抑或该房屋所有权登记者是谁,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