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办案当中,证据是案件的根基。放火类案件本身对起火原因、引燃物、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证据标准要求极高,一旦核心证据链条断裂,就不能认定犯罪成立。很多当事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面对指控压力巨大,想要争取无罪或者不起诉,对辩护律师的证据审查能力、程序把控能力有着很高要求。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擅长从卷宗细节当中挖掘证据漏洞、审查侦查程序瑕疵,主攻证据不足、存疑类辩护。所有案件均由主任亲自阅卷、梳理卷宗、撰写法律意见、跟进和办案机关沟通,依靠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多起案件取得不起诉、撤案、从轻处理的良好结果,收获当事人和家属的认可。
本案是一起放火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案件。当事人张某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放火罪。接受委托之后,张俊杰主任第一时间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逐份核对案卷内的证据、文书,敏锐捕捉到本案存在多处重大问题。
主任梳理发现,本案最核心的起火事实,缺少正规消防机构出具的起火原因鉴定意见作为支撑,到底起火点、起火诱因是什么,没有客观专业鉴定结论予以证实;在案提取的相关物证,收集、固定程序存在瑕疵,无法排除其他合理怀疑,达不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同时卷宗内同案人员的供述笔录,在关键时间、行为细节上存在无法排除的重大矛盾,口供之间不能相互印证。
找到案件突破口之后,张俊杰主任围绕证据缺陷、程序违法两大方向,反复核对卷宗细节,多次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专业法律意见,坚持本案属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辩护思路,做证据存疑无罪辩护,逐项向检察机关说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张某实施指控的放火行为,达不到起诉的证明标准。
在多轮沟通、持续提交辩护意见之后,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观点,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认定本案证据不足,最终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张某卸下刑事指控,避免了被定罪判刑的严重后果,重获人身自由,有效防范了冤错案件的发生。
主任刑事辩护提示:
1.?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起火原因鉴定、物证勘验、言词证据印证是证据链的核心,缺少关键鉴定结论,案件证据基础极易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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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辩护的黄金阶段,及时委托律师阅卷、提交法律意见,有机会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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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案件定罪标准极高,只要证据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就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张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