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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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中,一张写了“不用还”的纸条,反而帮她争回了半套房(律师办案手记)

作者:张俊杰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3日分类:婚姻继承浏览:22次举报
2026-05-13

文/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先说结论:在房产出资性质的认定上,如果没有明确的“赠与”二字,光写“不用还”,不但不能证明是赠与,反而能证明是借款或垫资。这是我刚办结的一个真实案例,分享给大家。

一、事情起因

许阿姨(化名)的丈夫老李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这套房是许阿姨和老李婚后一起买的,钱是许阿姨出的,但房产证只写了老李的名字。

老李和前妻有个儿子(继子)。老李一走,继子拿出一张纸条,说是老李生前写的:“许××出资的购房款,不用返还。”继子说,这就是赠与证明——许阿姨当初是自愿把钱送给老李的,所以房子是父亲的个人财产,许阿姨没份。

许阿姨找到我时,很委屈:“那是我大半辈子的积蓄,我是跟老李一起买房,不是送给他。我哪知道他留了这么一张纸条?”

二、办案思路:用对方的证据反杀

我拿到纸条仔细一看,发现一个关键点:纸条上只写了“不用还”,但没有写“赠与”,也没有写“这笔钱是送你的”。

这就有文章可做了。

为什么?

· 如果是赠与,钱给对方就是对方的了,根本不需要写“不用还”三个字。多此一举。
· 正因为这笔钱原本是需要还的(比如是借款、垫资或共同出资),老李才会特意写一句“不用还”,免得许阿姨以后来要。
· 换句话说,这张纸条恰恰证明:老李承认这笔钱“本应返还”给许阿姨,只是他单方面免除了债务。但免除债务不等于改变出资性质。许阿姨当初出的钱,仍然是她的出资款,房子仍是两人共有。

我把这个观点写成法律意见书,向法院主张:本案不是赠与纠纷,而是共有财产分割纠纷。许阿姨对房屋有出资,应当享有对应份额。

三、法院采纳:案件定性为共有权确认与分割

开庭时,继子的律师坚持说是赠与。我们做了三点反驳:

1. 赠与意思表示不明确。法律上,赠与必须明确。一张没有“赠与”二字、只有“不用还”的纸条,不能推定是赠与。
2. 行为逻辑不符。如果许阿姨是白给钱,为什么老李还要专门写纸条?写纸条的行为,恰恰说明双方对这笔钱有过约定——多半是借款或垫资。
3. 居住事实佐证。许阿姨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如果她只是送钱、对房子没有任何权利,为什么不赶她走?这不符合常理。

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本案为共有权确认与分割纠纷,许阿姨对该房屋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继子没上诉。

四、这个案子的法律要点(值得普通读者记住)

争议焦点 常见误解 法律实质
一方出资买房,产证写另一方 写了别人名字,钱就白给了 没有明确赠与意思,仍可能是共有或借款
对方拿出一张“不用还”的纸条 纸条对我不利 恰恰证明“本应还”,反而不是赠与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 给的就是送的 无借条推定赠与(但可反证);夫妻之间出资则不同

简单一句话:在财产纠纷中,“没有明确说给,就不是给”。不要被对方拿出来的一张纸吓住,先看上面有没有“赠与”二字,有没有完整的赠与意思表示。

五、几个常见问题(FAQ)

问:父母给我买房,转账备注“购房款”,算赠与还是借款?

答:司法实践中,父母出资一般先推定为赠与,但如果有借条或父母明确说是借款,就按借款。各地法院倾向不同,建议书面约定清楚。

问:夫妻之间一方出钱买房写另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答:婚后任何一方出资,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按共有分割。无论名字写谁。

问:对方拿出一张“不用还”的借条,我怎么反驳?
答:重点看有没有“赠与”字样,以及结合生活常理。如果上面写的是“不用还”但没有写“赠与”,你可以主张这是债务免除,而不是出资性质的改变。

六、关于张俊杰律师

张俊杰律师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主任 | 执业16年
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

主攻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房产分割、离婚诉讼
执业特点:主任亲自办理所有案件,从咨询、取证、写文书到出庭,全程负责,不转交助理
累计办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数百件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案号已脱敏),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每个案件不同,建议当面咨询。

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业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先后荣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1210120********28 刑事辩护、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