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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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如何通过改变罪名争取轻判?

作者:张俊杰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55次举报
2026-04-28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律师整理


一、两个罪名的基本规定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量刑:数额较大(3000-1万以上)三年以下;数额巨大(3-10万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十年以上至无期。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量刑: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至无期。


关键区别:合同诈骗罪必须利用合同实施诈骗,且扰乱市场秩序。


二、为什么争取“合同诈骗罪”可能更有利?


虽然两罪最高刑相同,但司法实践中:


· 合同诈骗罪的入罪数额门槛通常高于诈骗罪(各地标准不同,例如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可能为2万以上,而诈骗罪为3000-5000元)

· 合同诈骗罪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部分法官对经济纠纷引发的案件量刑相对灵活

· 更关键的是:如果能把“普通诈骗”辩为“合同诈骗”,再结合“合同纠纷”情节,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


真实案例思路:王某以合作名义收取对方50万,未履行合同。最初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律师提出:双方签订了书面合作协议,款项用途、履行期限均有约定,属于合同诈骗罪范畴。且王某部分履行了合同,因经营困难未能继续,主观上无非法占有故意。检察院最终以合同诈骗罪起诉,数额按“数额巨大”档次(实际可能低于诈骗罪同档标准),王某退赔后获缓刑。


(案例已脱敏,仅供思路参考)


三、辩护要点一:打“非法占有目的”


两罪均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能证明行为人有履约意愿和履约行为,只是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则不构成犯罪。


常见无罪或轻罪情节:


· 有实际经营活动

· 所获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而非挥霍、赌博)

· 事后积极筹集资金、协商还款

· 主动投案、退赔


辩护要点二:争取改变罪名


如果无法做无罪辩护,争取将“诈骗罪”改为“合同诈骗罪”。理由:


· 存在书面合同或口头合同(有证据证明)

· 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

· 侵犯的不仅是财产权,还有市场秩序


辩护要点三:数额辩护


诈骗罪的数额认定直接影响量刑档次。辩护时应:


· 核减与犯罪无关的款项(如正常借款、生意往来款)

· 扣除案发前已退还的金额

· 争取就低认定(例如从“数额巨大”降到“数额较大”)


四、家属常见问题(FAQ)


问:借钱不还是诈骗吗?


不一定。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借钱才可能构成诈骗。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犯罪。


问: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怎么区分?


关键看有无履约意愿。如果收钱后积极经营、努力还款,即使最终没还上,也属于合同纠纷;如果收钱后跑路、挥霍,才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问:已经批捕了,还能争取改变罪名吗?


可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争取变更罪名或降档处理。


问:诈骗罪退赔后可以撤案吗?


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谅解不能直接撤案,但退赔+谅解可以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问:外地案件能委托辽宁律师吗?


可以。全国执业。


五、合规声明


本文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撰写,案例已脱敏,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案件请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张俊杰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主任


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辽宁省及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张俊杰律师,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赢得了业界与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先后荣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1210120********28 刑事辩护、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