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俊杰律师整理
一、两个罪名的基本规定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量刑:数额较大(3000-1万以上)三年以下;数额巨大(3-10万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十年以上至无期。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量刑: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至无期。
关键区别:合同诈骗罪必须利用合同实施诈骗,且扰乱市场秩序。
二、为什么争取“合同诈骗罪”可能更有利?
虽然两罪最高刑相同,但司法实践中:
· 合同诈骗罪的入罪数额门槛通常高于诈骗罪(各地标准不同,例如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可能为2万以上,而诈骗罪为3000-5000元)
· 合同诈骗罪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部分法官对经济纠纷引发的案件量刑相对灵活
· 更关键的是:如果能把“普通诈骗”辩为“合同诈骗”,再结合“合同纠纷”情节,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
真实案例思路:王某以合作名义收取对方50万,未履行合同。最初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律师提出:双方签订了书面合作协议,款项用途、履行期限均有约定,属于合同诈骗罪范畴。且王某部分履行了合同,因经营困难未能继续,主观上无非法占有故意。检察院最终以合同诈骗罪起诉,数额按“数额巨大”档次(实际可能低于诈骗罪同档标准),王某退赔后获缓刑。
(案例已脱敏,仅供思路参考)
三、辩护要点一:打“非法占有目的”
两罪均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能证明行为人有履约意愿和履约行为,只是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则不构成犯罪。
常见无罪或轻罪情节:
· 有实际经营活动
· 所获资金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而非挥霍、赌博)
· 事后积极筹集资金、协商还款
· 主动投案、退赔
辩护要点二:争取改变罪名
如果无法做无罪辩护,争取将“诈骗罪”改为“合同诈骗罪”。理由:
· 存在书面合同或口头合同(有证据证明)
· 诈骗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
· 侵犯的不仅是财产权,还有市场秩序
辩护要点三:数额辩护
诈骗罪的数额认定直接影响量刑档次。辩护时应:
· 核减与犯罪无关的款项(如正常借款、生意往来款)
· 扣除案发前已退还的金额
· 争取就低认定(例如从“数额巨大”降到“数额较大”)
四、家属常见问题(FAQ)
问:借钱不还是诈骗吗?
不一定。只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借钱才可能构成诈骗。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犯罪。
问: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怎么区分?
关键看有无履约意愿。如果收钱后积极经营、努力还款,即使最终没还上,也属于合同纠纷;如果收钱后跑路、挥霍,才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问:已经批捕了,还能争取改变罪名吗?
可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争取变更罪名或降档处理。
问:诈骗罪退赔后可以撤案吗?
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谅解不能直接撤案,但退赔+谅解可以争取不起诉或缓刑。
问:外地案件能委托辽宁律师吗?
可以。全国执业。
五、合规声明
本文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撰写,案例已脱敏,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具体案件请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张俊杰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 主任
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优秀青年律师
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辽宁省及沈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张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