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婚约财产纠纷中“过错责任”对返还比例的实质性影响——张俊杰律师成功代理案例评析
案例索引: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2024)辽0115民初136xx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张俊杰(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裁判结果:法院采纳过错责任原则,酌定被告仅返还小部分彩礼,驳回原告大部分诉讼请求,实际返还金额较诉请减少二十余万元。
一、 基本案情与争议焦点
1. 案情概要
原、被告经人介绍订立婚约,原告依习俗给付大额彩礼,双方共同筹备婚礼。后婚约因故解除,原告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诉请被告返还全部彩礼及各项开支合计三十余万元。
2. 争议焦点
· 婚约解除的过错责任应由何方承担?
· 在存在过错且已有短期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与具体比例应如何确定?
二、 代理律师策略与核心观点
本案由张俊杰律师代理被告(收受彩礼方)。张律师系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管理领域近二十年,曾获“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对涉彩礼纠纷的本地司法实践有深入研究。
其代理工作的核心在于证据重组与法律定性:
1. 关键证据固定
指导当事人合法收集并固定了证明原告在婚约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 的系列证据,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的性质。
2. 系统性法律论证
在庭审中,张律师构建了以下逻辑严谨的代理意见:
· 法律关系层面:明确彩礼系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为“正式登记结婚”。
· 条件未成就的归因:强调婚约破裂系因原告的过错行为所致,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
· 法律适用层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主张在确定返还比例时,“双方过错” 与 “共同生活情况” 应作为核心考量因素。原告作为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 事实补充:证明双方已有共同生活事实,且部分彩礼已用于共同消费,符合“彩礼已消耗”的酌减情形。
三、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被告方的代理意见,并在判决中明确:
1. 确认过错事实:认可婚约解除的主要原因是原告的过错。
2. 适用过错原则:在确定返还比例时,将过错责任作为首要裁量因素。
3. 综合酌定返还:结合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消耗及原告的过错程度,最终判决被告仅承担小部分的返还责任。
四、 专业启示与实务价值
本案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明确的参考意义:
1. 确立了“过错”在彩礼返还中的核心权重
本案清晰地表明,即使符合“未登记结婚”这一返还前提,何方对关系破裂负有过错,将实质性、决定性地影响返还比例的裁量。这为代理无过错方进行抗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2. 凸显了证据组织策略的重要性
胜负关键在于能否将“道德过错”转化为“法律事实”。律师需指导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证据固定,形成完整证据链,从而在法庭上完成有效的法律归责。
3. 提供了“共同生活”事实的辩护思路
即便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若能证明双方已进入实质共同生活状态并有共同开销,即可作为对抗“全额返还”主张的重要事实依据。
张俊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