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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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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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协议

作者:张向锋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8次举报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

  甲方(父母方):

  乙方(儿子方):

  丙方(女儿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房屋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登记证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乙、丙之父周德祥以过世,其房屋遗产受益人为尚凯华、周小锋、周芸三人共同继承。

  第二条:本协议所诉房屋以被拆迁,拆迁补偿方式有以下几项:

  1,拆迁费共记( )金额。经济适用房两套。

  2,包括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 ),总价值( ) 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 ),总价值( )

  3,拆迁费余款还剩( )金额。

  第三条:本协议所诉房屋拆迁补偿分配如下::

  1,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 )房屋所有权归于丙方。

  2,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 )房屋所有权归于乙方。

  3,拆迁费余款( )归于甲方。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两套经济房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其拆迁费补偿余款应公开,公平的使用。(每笔应记帐)

  附:由于乙方经济条件困难,甲方应对乙方之女上学所需赞助费给于补贴( )金额。

  第五条:本协议所诉两套经济房如需装修,需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以上所述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附:对甲方日后赡养问题的处理:

  甲方(母亲)由二位子女轮流负责服侍照顾,(按子女排行从大到小轮流进行,所轮子女确有特殊原因,应和其他子女协商费用解决)对甲方日常生活治疗花销,应以甲方的存款,工资支付。用尽后,由子女平摊出资进行。

  第八条:对甲方的存款,工资处理问题: 考虑到甲方今后年龄渐高不能自理后,甲方的存款,工资由子女帮助保管并花销,为此应公开透明,实进记帐制度。并附有开支登记薄册。

  第九条: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

  乙方:

  丙方: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公证处盖章: 调解所盖章:


张向锋律师,联系电话:15921939500。十几年的执业经历,使其精于推理,善于思辨,面对纷繁杂乱、复杂多变的项目谈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合同纠纷、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