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黄某某和余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一起在上海某电子厂上班。某日下班后黄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车上乘客为余某某)在江月路浦晓南路因闯红灯与一小型客车碰撞,造成黄某某、余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发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车车主负事故次要责任,余某某无责任。事发后余某某由于脚踝骨折被送入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黄某某很快联系了我们团队,我们简单分析了一下这起交通事故:责任非常明确,伤残等级经过我们合作的鉴定机构法医预估是十级,工资收入约为四千元。按理说黄某某和余某某这边是主要责任,为什么还能让车方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十七万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一、事故责任比例问题: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主次责任就是七三开吧,其实不然,七三开适用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当机动车对非机动车主次责任时就是八二开,非机动车对机动车主次责任时就是六四开,简而言之,非机动车这一方始终占百分之十的便宜。不要小看这百分之十,在总损失二三十万的时候也是两三万块钱,对于一级伤残或者死亡的影响更是高达几十万人民币。
二、善于利用交强险:很多不懂交通事故赔偿的当事人在计算赔偿款的时候就是把总损失算出来,然后按照责任比例去开,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机动车只要想上路,就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而言之,只要不是你全责,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都可以获得赔偿,不需要区分责任。即医药费超过一万的部分、赔偿款超过十一万的部分才需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我们先来算出余某某的总损失:
1,医药费:11万余元;
2,赔偿款: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等一起约18万。(赔偿款如何计算可以看主页文章《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哪些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是什么》)
所以计算最后总赔偿为:
(11-1)*0.4+1+(18-11)*0.4+11=18.8
三、余某某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路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视为工伤,在本案中虽然电动车一边是主要责任,但是余某某本人是无责方,照样可以走工伤。经过我们指导,余某某要求单位申报了工伤,在工伤程序里面还有十几万的赔偿款。(可以参见主页文章《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不属于工伤?》)
这个案件也是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了伤者的利益最大化。
13年 (优于84.32%的律师)
25次 (优于95.18%的律师)
2次 (优于85.41%的律师)
5419分 (优于92.48%的律师)
一天内
5篇 (优于95.71%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