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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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者:张茂金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119人看过 举报

2026-06-2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徐某甲、徐某乙、刘某(死者家属,三原告) 患者:徐某远(死者,委托人直系亲属) 被告一:城东中医院(化名) 被告二:市直属三甲医院(化名)

2019 年 10 月,徐某远工作期间从货车坠落摔伤头部,当即送至城东中医院急救。医院诊断重型颅脑损伤,急诊实施开颅血肿清除减压手术。术后患者持续昏迷,复查 CT 提示脑肿胀、脑疝、大面积脑梗死,家属遵医嘱转至市直属三甲医院二次开颅手术,持续 ICU 监护多日后心跳骤停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拒绝尸检。

家属梳理病历发现重大诊疗疑点:首诊中医院术中补液总量严重超标,大量晶体液输入加重脑水肿、颅内高压,违反颅脑外伤液体管理规范;两家医院连续手术,诊疗处置存在疏漏,最终诱发脑梗死导致患者死亡。家属与两家医院协商赔偿无果,委托本律师团队提起医疗损害诉讼,诉求两家医院共同承担 25% 赔偿责任,退还全部医疗费、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护理营养费及鉴定、诉讼费用。

城东中医院抗辩:患者死亡系意外重伤导致,无尸检无法确定死因,诊疗行为无过错;市直属三甲医院辩称诊疗完全符合规范,不存在任何医疗过错,不应承担赔偿。

二、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固定全部医疗证据接受三位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完整调取两家医院全套住院病历、CT 影像、麻醉记录、手术记录、费用票据,梳理 7 天完整诊疗时间线,重点锁定城东中医院麻醉记录中补液超标关键证据,制作证据目录、损失明细清单,精准核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全部赔偿项目。

2. 立案并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向辖区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同步书面申请司法鉴定,申请事项包含:两家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大小。代理律师提前梳理医方违规要点,撰写完整患方鉴定陈述意见,重点阐述颅脑损伤严格限液诊疗规范、中医院大量输注晶体液加重脑水肿的医学过错,为鉴定专家提供清晰事实与医学依据。

3. 参与司法鉴定听证会,专业陈述维权观点鉴定听证会中,我方结合颅脑外科诊疗指南,逐一核对麻醉记录出入量数据,明确指出城东中医院未严格管控晶体输入量,过量补液加剧脑肿胀、脑疝,提升脑梗死发生风险;同时客观梳理三甲医院诊疗流程,区分两家医院诊疗行为的差异,完整回应两家医院答辩抗辩理由。

4. 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城东中医院以 “无尸检、死因无法确定” 否认过错关联性,我方当庭质证:鉴定机构结合完整病历、影像学报告、手术记录综合临床推断死因,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过量补液属于明确诊疗过错,过错与死亡存在次要因果;三甲医院无诊疗过错,无需担责。同时完整举证各项损失票据,逐项论证各项赔偿金额计算合法合理,请求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判令中医院承担对应赔偿责任,并全额承担鉴定费用。

三、案件结果

1.法院采信江苏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定城东中医院存在补液过量医疗过错,过错系患者死亡轻微原因,酌定承担 10% 赔偿责任;市直属三甲医院诊疗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2.判决城东中医院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家属各项损失合计 129767.5 元;全额承担本案鉴定费 11000 元。

3.案件受理费由城东中医院全部承担,驳回家属对三甲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委托人顺利拿到赔偿款项,案件圆满办结。


张茂金律师,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现就职于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二十七年,专...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320********0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
1320320********05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