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刘某系退休人员,无任何犯罪前科。某日下午饮酒后驾驶私家小轿车驶入高速,在高速路段逆向行驶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测,刘某静脉血液乙醇含量高达 209mg/100ml,远超醉驾 80mg/100ml 入罪标准。 案件存在两项法定从重情节:1. 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于高速公路;2. 高速道路逆向行驶,公共安全风险极高。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刘某取保候审,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庭审初期公诉机关结合从重情节,建议对其判处较重拘役刑期。 另查明,委托人常年患有脑梗死、痴呆,长期持续就医治疗,身体状况较差。归案后刘某全程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全部犯罪行为,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悔罪。
二、办案经过
本人接受刘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件全部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制定分层辩护方案:
1.完整固定从轻证据:收集刘某历年住院病历、诊疗记录,向法庭提交其身患脑梗死、痴呆的就医材料,说明当事人身体基础疾病严重,特殊身体状况可作为量刑酌情考量因素;调取户籍档案,证实委托人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
2.细化坦白与认罪认罚辩护意见:阅卷梳理当事人全程如实供述笔录,明确当事人不存在抗拒检查、逃逸、串供等加重行为,主动认可全部指控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两项均属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予以采纳。
3.区分辩护侧重点:针对 “高速逆行、高酒精含量” 两项从重情节,不做无意义否认辩护,放弃不切实际的缓刑诉求,将辩护核心聚焦于初犯、坦白、认罪认罚、重病就医四大可从轻量刑要点,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词,请求法院在从重情节基础上充分叠加从轻情节,最大限度缩短拘役刑期、降低罚金数额。
4.庭审当庭充分说理:开庭过程中围绕各项从轻情节逐一举证、辩论,向合议庭完整阐述当事人主观悔罪态度、过往无违法记录、身体患病等客观情况,请求合议庭综合平衡从重、从轻情节合理量刑。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提出的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当事人高速醉驾逆行、血液酒精浓度高等从重情节,最终作出判决: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对比同类高速醉驾、血醇超 200mg 的危险驾驶案件普遍三个月以上拘役的量刑标准,本案通过完整、专业的辩护,成功为当事人缩减刑期,罚金金额亦处于同类案件较低区间,实现当事人预期的从轻处理效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辩护工作高度认可。
张茂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