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A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菜地裁定书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青0103民初1478号
原告:A
委托诉讼代理人:B,青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原告B与被告A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A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 A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