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一款)【5】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盗伐林木3立方米以上不满20立方米的;
2.盗伐幼树150株以上不满1000株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不满100立方米的;
2.盗伐幼树1000株以上不满5000株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5000株以上的;
盗伐毛竹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按一百根毛竹折一立方米套用盗伐林木的数量标准。
滥伐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二款)【5】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滥伐林木15立方米以上不满100立方米的;
2.滥伐幼树750株以上不满5000株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的;
2.滥伐幼树5000株以上的;
滥伐毛竹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按一百根毛竹折一立方米套用滥伐林木的数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