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那个百万粉丝的抖音号该归谁?
案件介绍
五年前,A某和B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很快坠入爱河,并在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的日子起初很甜蜜,两人都是短视频的爱好者,看着别人在抖音上带货赚钱,心里也痒痒的。
A某原本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口才好,形象也不错。2020年初,他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抖音账号,开始尝试拍摄一些关于家居好物分享和日常生活趣事的视频。B某则负责出谋划策,帮忙写写文案,在评论区与粉丝互动,偶尔也会出镜。起初只是玩玩,没想到A某的一条关于“如何收纳厨房”的视频突然爆火,一夜之间涨粉十几万。
尝到甜头后,两人干脆辞了职,在家全职做起了自媒体。A某负责出镜、拍摄和剪辑,B某负责商务对接、选品和客服。几年下来,这个抖音账号做得风生水起,积累了三百多万粉丝,通过直播带货和广告植入,每年能有几十万的稳定收入,成了这个小家庭最主要的经济来源。
然而,钱是赚到了,感情却慢慢变淡了。随着账号越做越大,A某的应酬也越来越多,经常很晚才回家,身边合作的女性搭档也换了一拨又一拨。B某感到越来越没有安全感,两人之间的争吵从偶尔变成了家常便饭。最终,在2024年,两人都觉得过不下去了,决定离婚。
房子和车子都好分,唯独这个绑定了A某身份证、手机号,又凝聚了两人无数心血的抖音账号,成了他们之间最大的“疙瘩”。B某认为,这个账号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赚的钱也是共同财产,账号本身就是一份巨大的家产,理应分割。A某则坚持,账号是自己注册的,内容是自己创作的,粉丝也是冲着“他这个人”来的,B某不过是打打下手,账号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该归自己个人所有。双方互不相让,最终闹上了法庭。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经过审理,法官并没有简单地判定账号归谁,而是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第一,这个拥有三百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归注册人A某继续使用和经营。
第二,账号名下现有的所有货款和应收账款,也全部归A某所有。
第三,A某需要在未来两年内,分期向B某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总计三十万元人民币。
第四,双方还约定了一个特别条款:如果在分期付款期间,这个抖音账号因为不可抗力(比如平台封号、账号被冻结)或者A某自己不想干了,导致账号彻底失去价值,那么B某对于剩余未支付的补偿款,将放弃追索的权利。
这个结果,可以说是法律、情理和商业现实的一个平衡点。
法官裁判思路解析
这个案子虽然最后是调解结案,但背后法官的裁判思路却非常清晰,值得我们好好琢磨。法官在处理这类虚拟财产分割时,心里有一杆秤,这杆秤主要衡量这几个方面:
首先,法官会审查 “账号的财产属性” 。法官会看,这个账号有没有产生实际的经济收益?有没有变现的能力?在这个案子里,账号已经有三百多万粉丝,并且稳定地通过直播带货赚钱,这毫无疑问是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财产,不能因为你一句“这是我的个人创作”就把它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其次,法官会重点考量 “账号的人身属性” 。这是这类案子最核心的难点。什么叫人身属性?就是账号的运营,和注册人的个人形象、声音、表演、专业知识、甚至个人魅力是紧密捆绑在一起的。法官心里很清楚,如果把这个账号判给了不参与核心创作的B某,A某就彻底没法干了。即使强制执行给了B某,账号换个人来经营,粉丝可能根本不买账,账号的商业价值会瞬间暴跌,甚至一文不值。这既不符合经济规律,对双方也都没好处。
再者,法官会看 “双方的贡献度” 。在这个案子里,虽然账号注册在A某名下,账号内容和粉丝粘性也主要依赖A某个人,但B某在前期策划、后期运营、商务对接上也付出了实实在在的劳动。而且,这个账号是在婚后注册并发展起来的,运营账号的投入(时间、精力、甚至早期的设备投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B某对这个账号的价值增长是有贡献的。
所以,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内心通常会倾向于一种“折中”的方案:“账号归运营方,补偿另一方”。这几乎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裁判规则。法院不会强行把一个账号一分为二,因为技术上很难操作,经济上也不划算。更务实的做法是,先确认这个账号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由最能发挥它价值的一方(通常是注册人和主要创作者)继续持有,同时,持有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一笔合理的“折价款”,作为对方放弃账号权益的补偿。
庭审中,法官一定会重点追问这么几个问题:这个账号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注册的?注册时用谁的身份证、手机号?账号的收益是直接打到谁的账户里?日常的运营工作,具体是谁在做,谁主要负责内容创作,谁主要负责商务?双方对这个账号的贡献,有没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或者其他证据?这些问题,每一个都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分割结果。
法律分析
孙青律师提示:
这个案子,核心其实就两个问题:一是这个抖音账号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如果算,该怎么分?
我们先看第一个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抖音账号,是在A某和B某婚后,两人一起把它做起来的,运营这个账号产生的所有收益,不管是广告费还是卖货钱,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账号这个“东西”本身呢?《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虽然是个原则性的规定,但它开了一个口子,承认了像抖音号、游戏装备、网店这类“网络虚拟财产”是有法律地位的,是受保护的。一个能稳定盈利的百万粉丝账号,其价值可能远远超过一套房子,它当然属于“财产”。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怎么分。法院的判决思路也完全有法可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也要遵循财产分割的经济性原则,那就是要“有利于生产和经营,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法院会把账号判给A某。因为把账号判给A某,账号能继续运营、继续赚钱,是“价值最大化”的方案。同时,考虑到B某的贡献,判令A某支付30万补偿款,也体现了对B某权益的公平保护。至于那个“封号免责条款”,更是体现了法官对这类虚拟财产“价值不稳定”这一特性的深刻理解。毕竟,账号的价值可能因为一次违规、一次封号就瞬间蒸发,这个条款也让补偿款的计算更符合商业逻辑,避免了日后新的纠纷。
完整证据链搭建指南
如果您的遭遇和A某或B某类似,正在面临自媒体账号的分割问题,最核心的一件事,就是打官司之前,把这套完整的证据链搭建起来。这七类证据,绝对不能少:
第一类:证明“这是一份财产”的证据(必备证据)
这听起来有点可笑,但却是基础。你需要证明这个账号有价值。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后台数据的截图或录屏。包括:账号主页的粉丝数、获赞数;近半年到一年的收入明细(比如抖音的“巨量百应”后台、带货佣金明细、广告合作转账记录);如果有的话,商业合作合同的扫描件。这些是证明账号具有商业价值的“铁证”。
第二类:证明“账号是婚后共同经营”的证据(必备证据)
这是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你需要证明,这个账号的成长和收益,离不开你们两个人的共同付出。可以收集:两人关于账号策划、选题、拍摄的微信聊天记录;共同购买设备(如相机、灯光、手机)的转账记录和订单截图;B某与商家沟通合作的邮件、聊天记录;两人一起在直播间出镜的视频资料等。
第三类:证明“你的贡献”的证据(补强证据)
如果你是B某,你需要证明你对账号的发展有“实质性贡献”。除了第二类里的证据,你还可以提供:你帮忙处理售后、回复评论的截图;你参与选题会、提供文案的文字记录;甚至你为运营账号牺牲个人职业发展、在家带娃让A某能安心创作的证据。这些都能增加法官对你贡献度的认可。
第四类:证明账号“人身属性”的证据(辅助证据)
如果你是A某,你需要论证“账号归我运营才能发挥最大价值”,这能帮你争取到账号的所有权。可以收集:你和粉丝之间互动的核心内容,证明粉丝是因为你的个人魅力才关注的;你个人出镜的所有视频合集;任何能证明账号IP与个人形象深度绑定的材料。
第五类:关于账号“价值”的评估报告(辅助证据)
如果双方对账号价值争议非常大,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现在市面上已经有针对新媒体账号的评估公司,他们可以根据账号的粉丝量、互动率、变现能力、行业前景等,出具一份相对公允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这份报告虽然不能完全被法院当作定案依据,但它是法官内心形成“价值心证”的重要参考。
第六类:关于账号“权属”的协议(必备证据)
如果在创业初期,你们签过任何关于账号归属的书面协议,那将是效力最高的证据。哪怕是一张写着“这个号是我们俩的”的纸条,或者聊天记录里有明确的意思表示,都比空口无凭强一万倍。
第七类:证明你曾要求“分割”或“清算”的证据(辅助证据)
在起诉前,双方关于账号归属的协商过程,比如B某发微信说“这号有我一半,你得补偿我”,A某回复“凭什么”之类的记录,这些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对“账号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事实是认可的,只是对价值有争议,能帮法官快速锁定争议焦点。
特殊情形
以上案例,我们讲的是“婚后共同经营”的典型情况。但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特殊情形,判决结果可能会因此大相径庭,您一定要警惕:
第一种:婚前注册,婚后零运营。
如果A某在结婚前就注册了这个账号,并且已经有了几十万粉丝。结婚后,他基本没花时间打理,账号的粉丝和收入也没有显著增长。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账号很可能被认定为A某的个人财产。法院会认为,B某对这个账号的价值增长没有贡献,不能分割账号本身,只能分割婚后账号产生的极少数被动收益(比如广告商直接打款到夫妻共同账户的钱)。
第二种:婚前注册,婚后共同经营。
这是最常见的争议点。账号虽然是A某婚前注册的,但婚后两人投入了大量精力,把它从一个几千粉的号,打造成了百万粉的“大号”。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为,账号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割时,可能会先评估账号在结婚时的价值,再评估离婚时的价值,只分割那部分“增值”的金额。但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复杂,因为很难准确评估一个账号在历史节点的价值。所以,很多法官会“一揽子”处理,直接认定整个账号为共同财产,只给注册人多分一点,作为对其“原始贡献”的认可。
第三种:账号是亲属(如父母)名义注册的。
有些人为图方便,会用父母或亲戚的身份信息去注册账号。这种情况最危险。名义上的“注册人”不是你,一旦发生纠纷,对方完全可以主张这个账号是家庭共有财产,或者亲戚的个人财产。你虽然一直在运营,但要证明自己才是“实际权利人”的难度非常大。法院在处理时,通常会先审查这个账号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经营者”是谁。如果双方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法院可能会驳回对账号本身的诉求,只处理账号的收益。
诉讼败诉避坑实操要点
作为一个处理过不少类似纠纷的律师,我见过太多原本有理的当事人,最后因为操作失误而“输”得不明不白。下面这五个坑,您千万要避开:
第一坑:离婚前,千万别轻易注销或转让账号。
这是最致命的一击。有些当事人一时冲动,觉得“我得不到,你也别想得到”,直接把账号注销了,或者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了朋友。要知道,“毁灭证据”在法庭上是极其严重的行为。如果账号已经不存在了,法院就无法评估其价值,您的维权主张就会失去根基。即使法院认定对方恶意毁损财产,但计算损失赔偿的难度会非常大,您很可能只能拿到象征性的补偿。
第二坑:不要简单套用“谁注册归谁”的逻辑。
很多当事人,尤其是注册人,会认为“账号写的是我的名字,就是我的个人财产”。这是一个巨大的误区。法官看的是“贡献”和“经营”,而不是“名义”。如果您是注册人,但对方能证明对方在运营中不可或缺,您依然要分给对方。反之,如果您是运营方,但账号写的是对方的名字,也不要轻易放弃,您完全有权利要求分割。
第三坑:打官司前,一定要锁定关键证据。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起诉前找了律师,但律师一问他有什么证据,他只能拿出几张零散的截图,关键的收入数据、运营记录、聊天记录全都找不到了。等到法院要求他提供证据时,他才想起来去后台导出数据,但这时候对方可能已经修改了密码,或者删除了记录,导致他无法取证。和对方摊牌前,请务必先做好证据保全,能截图的截图,能录屏的录屏,最好能通过公证软件进行证据固定。
第四坑:价值估算不要“信口开河”。
在法庭上,您主张账号值一百万,但拿不出任何依据,法官是不会认可的。法官通常会问:“您这个价值是怎么算出来的?”如果您说不出个所以然,或者给出的数字明显不靠谱,会让法官认为您漫天要价,缺乏诚信。正确的做法是,基于后台的实际收入数据,比如过去12个月的平均月收益,乘以一个合理的“年限系数”(比如3-5年),再结合粉丝量、行业平均粉丝价值等,给出一个相对客观的计算公式。
第五坑:谈判时,不要轻易妥协核心权益。
很多当事人在调解时,为了快点结束,会同意“账号归你,收益分成你我一人一半”的方案。这种看似公平的协议,其实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因为账号的收益是完全不透明的,对方可以随时说“这个月老板跑路了,没赚到钱”,您根本无法核查。如果您对账号的未来收益没有强力的监控和知情权,这种“分成协议”到最后往往是一纸空文。要么一次性拿一笔补偿,一锤子买卖;要么就要拿到一个能实时查看后台数据的权限,并约定好严密的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案例仅供参考,切勿直接套用。自媒体账号作为一种新型的虚拟财产,其价值评估、权属认定和分割方式,都是非常专业且复杂的法律问题。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同,一个细节的差异,就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盲目起诉、轻率承诺或者凭感觉处理,极易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如有需要,建议您带着所有能拿到的证据,找一位熟悉互联网和新媒体领域的专业律师进行一对一的咨询。
孙青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