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下不来,我能退房嘛?
案件介绍
2019年下半年,上海本地的A某看中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一处公寓,总价45万元。对于工薪阶层的A某来说,全款购房压力不小,于是他和开发商B公司商定采用按揭付款的方式。
双方很快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A某当场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约定第二天支付首期房款21万元(这笔钱不含定金),同时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剩余的22万元房款,则由银行提供按揭贷款。为了确保流程顺畅,认购书里白纸黑字写明,A某需要在2019年11月25日之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A某按部就班地交了首付、提交了贷款申请,心里盘算着房子很快就是自己的了。可没想到,银行在审查他的贷款申请时,因为他提供的月收入流水不足以覆盖月供,最终他的按揭贷款申请没有被审批通过。
消息传来,A某慌了神。开发商B公司得知后,向A某发出了通知,要求他补齐全款,也就是剩下的22万房款,并尽快来办理房产证。A某当然拿不出这笔钱,他觉得自己不是故意不买,是银行不批贷,属于客观原因,于是向B公司提出:解除《商品房认购书》,退还自己已经支付的21万首付款和2万元定金,并赔偿相应的利息。
B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态度也很强硬:房子不卖了可以,但按照合同约定,你违约了,2万元定金我们要扣除。A某觉得自己太冤了,一分钱没少出,最后房子没买成,还要白白损失2万块,一怒之下将B公司告上了法庭。
裁判结果与理由
这起案件经过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结果是这样的:
法院确认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同时判决开发商B公司返还A某购房首付款21万元,但对于A某要求返还2万元定金及利息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换句话说,那2万元定金,按照法院的观点,开发商有权扣除。
法院的判决理由通俗地讲,就是:你们双方签的认购书是真实有效的,既然A某选择了按揭买房,那么合同里也明确写了,“如果银行批准的贷款不够,差额部分要在银行审批后10天内补足”。A某因为自己的收入原因导致贷款没批下来,之后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或者开发商催告后补齐剩余的22万元房款,这已经构成了违约。既然是A某违约在先,那开发商根据“定金罚则”——也就是谁违约,定金不退——来主张扣除定金,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法官裁判思路解析
很多人会觉得,银行不批贷款,这不是我的主观意愿,为什么要让我承担违约责任?这其实是我们律师在办案时,需要反复跟当事人解释的一个点。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审理逻辑是相当严谨和有层次的。
首先,法官会优先审查“合同约定”。法官拿到案卷,第一件事就是看双方签署的《商品房认购书》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找一找里面关于“贷款不成”的责任划分条款。就像本案中,认购书明确约定了“贷款批不下来,差额要补足”,这个条款就是法官裁判的最重要依据。 合同就是双方的法律,除非合同本身违法,否则法院会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官的内心裁量标准是:一个成年人,在签署合同前,有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
其次,法官会判断“违约原因”的归属。在法官看来,房贷批不下来的原因,大概分这么几类:是开发商的原因(比如没取得预售许可证),还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比如信用差、流水不够),或者是政策变动这种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 本案中的A某,就是典型的因“自身原因”——收入证明不足以支撑贷款——导致申请被拒。这种情况下,法官会认为,A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合同前应该对自己能不能贷款、月供压力多大有一个清醒的判断,签了合同又办不下来,这个风险只能自己承担。
第三,法官会考虑“损失与过错”的大小。在庭审中,法官可能会重点发问:A某在申请贷款前,有没有去过银行进行预审?是否有向开发商明确告知过自己的收入情况?开发商是否做过相关的风险提示?这些问题的核心,都是为了查明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如果完全是购房者自己疏忽,那基本就被认定为违约。如果是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政策突变,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在许多同类案件中,法院倾向于认为,购房者对于自己能否获得贷款的风险,负有首要的审查义务。如果法院认为购房者过错明显,定金几乎不可能要回来。
法律分析
孙青律师提示:这个案子的核心,其实就落在一个法律原则——“定金罚则”上。
简单来说,定金就是一种担保。如果你交了定金,最后是你违约导致交易失败,那定金就没收;如果是对方违约,那他得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本案中的A某就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收入不足)导致贷款批不下来,进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构成了违约,所以法院支持了开发商扣除定金。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这个条文把“贷款办不下来”分成了三种情况来处理:如果是“你个人的原因”导致贷款失败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你还要赔偿损失。如果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原因(比如新政出台,银行突然停贷了),那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就得把本金和利息(或者定金)原封不动地还给你。
所以,本案的A某之所以败诉,不是法律对他不公平,而是他根本没在合同里给自己留“后路”。他签的合同里写得很清楚:贷款批不下来,差额你得补,补不上就是你违约。法律讲究白纸黑字,你签了字,就得按照约定来。聪明人做法,应该是在签合同之前,就让开发商在合同里补充一条:“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免责并退回所交款项。” 有这么一条,结果就大不一样了。
完整证据链搭建指南
很多朋友遇到跟A某类似的情况,想要诉讼维权,却不知道从何下手。在这里,我手把手教大家,如果要打这类官司,证据链应该怎么搭建。我们把它分成几类:
第一类:必备证据(用来证明核心事实,缺一不可)
购房合同或认购书原件:这是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买卖关系、以及约定付款方式(按揭)的核心证据。合同中关于“贷款失败后如何补款或处理”的条款,是法官判断责任归属的关键。
首付款和定金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刷卡单、收据等。用来证明你确实支付了这些钱。
银行出具的《贷款审批不通过通知书》:这是最关键的证据,直接证明“贷款没批下来”这个事实。如果没有,也要提供银行信贷经理的说明、或者通话录音等能证明贷款被拒的材料。
第二类:补强证据(用来佐证你的主观善意和不存在过错,非常容易被法院采信)
你向银行提交的完整贷款申请材料复印件:包括你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征信报告等。目的是向法院证明:你已经尽到了一个购房者应尽的义务,提供了真实、完整的材料,贷款失败不是你主观恶意拖延或弄虚作假造成的。
你与银行、开发商沟通的记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注意要合法取得)、书面函件等。比如你向银行贷款经理询问审批进度,或者向销售反映贷款问题,这些都能证明你一直在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消极等待。
第三类:辅助证据(用来辅助说明客观情况,或者在特定情况下有用)
政策调整的文件:如果是因为政府突然出台限购、限贷政策导致贷款失败,那么当地政府的官网通知、新闻报道文件截图等就是重要的辅助证据。
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或承诺:如果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贷款包过”或者指定了银行,但最后出了问题,这些宣传资料也能作为辅助,证明开发商存在一定的误导。
哪些材料没用甚至反作用?:切忌伪造证据。比如自己P图造假的银行流水,一旦被法院发现,不仅案件会输,还可能面临司法处罚。另外,情绪发泄式的聊天记录(比如“就是不想买了”)千万不要提交,这会直接坐实你违约的主观意图。
特殊情形
在实践中,有几种情况很容易被大家忽略,而且判决结果会完全不一样。
第一种情况,如果开发商本身有问题。比如,开发商卖给你的房子,根本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银行审查时发现这个房子是不合法销售的,肯定不会批贷款。这种情况下,责任完全在开发商,你不仅可以要求他退回首付和定金,还可以要求他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政策突变。比如你买房时政策允许贷款七成,结果在你申请期间,国家出台新政,规定只能贷款五成,导致你资金链断裂。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双方都没有过错。法院通常会判合同解除,开发商返还全部首付款和定金,而且可能还会支持合理的利息。
第三种情况,如果你和开发商约定的“贷款失败后补款”条款本身就不公平。比如,有的开发商写的条款极其苛刻:“贷款失败,买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足全款,否则每天按房款的千分之五缴纳违约金。”这种条款如果过于苛刻,让你根本无法履行,在诉讼中可以尝试主张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加重了你的责任,要求法院认定无效。
诉讼败诉避坑实操要点
结合这个案子,我想给各位正在经历类似困扰的朋友一些掏心窝子的建议,都是实战经验。
第一,签合同前别犯懒。很多人买房时头脑发热,销售催着签字,三下五除二就签了。一定要仔细看合同里关于“按揭贷款”的条款!如果条款只说“贷款失败买方要补款”,你一定要主动要求加一句话:“若因银行政策或买受人个人信用、收入等非恶意原因导致贷款未能获批,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和定金。” 别不好意思,这是维护你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在上海执业多年,就见过太多因没加这句话而吃哑巴亏的案例。
第二,起诉前别乱说话。发现贷款下不来,千万别自己先跟开发商说“我不买了”、“我要退房”这种话。你一旦说了,就坐实了是你主动违约。正确的做法是,先拿到银行的拒贷书面通知,然后书面(发函或者律师函)通知开发商:“因银行对本人贷款申请未予批准,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已付费用。”把责任推给客观事实,而不是你的主观意愿。
第三,证据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开庭时,法官的思路通常是沿着时间线走的。你把证据按“签署合同、支付费用、提交贷款申请、银行拒贷、双方沟通、开发商催款、你发解除函”这个时间顺序整理好,用标签标注清楚。法官看起来顺,对你的印象就好。切忌把一堆材料杂乱无章地堆给法官,那样只会降低证据的效力,甚至让法官觉得你整理能力差,有理也说不清。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案例仅供参考,切勿直接套用,法律纠纷细节决定成败,盲目起诉极易造成不可逆损失。就像我前面说的,同样是贷款批不下来,原因不同、合同条款不同、你采取行动的时间点不同,最终的结果可能天差地别。如果你真的遇到了这个问题,带着你的合同和相关材料,找一位擅长房产纠纷的律师当面聊一聊,让他为你制定个性化的诉讼策略,这才是最稳妥的办法。
孙青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