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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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割房产纠纷打官司评价好的律师推荐君澜孙青|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出资比例分吗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9次举报
2026-05-08

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出资比例分吗?

案件介绍

王强(化名)和李丽(化名)于2020年经朋友介绍相识,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两口看中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两居室,总价200万元。由于两人工作不久,积蓄有限,双方父母决定共同出资为孩子们买下这套房子。

王强的父母拿出了120万元,李丽的父母拿出了80万元,凑齐了全款200万元。在办理房产登记时,为了方便,房子只登记在了王强一个人名下。当时大家都觉得,反正是一家人,写谁的名字都一样,谁也没有多想。

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两年,王强和李丽因性格差异、生活习惯不同,矛盾逐渐激化。2024年初,李丽提出离婚,双方对感情破裂没有争议,但在房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

李丽认为,虽然房子登记在王强名下,但这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自己至少应该分得一半。而王强则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且自己父母出资更多,房子应该归自己所有,李丽最多只能拿到其父母出资的那部分。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是否按出资比例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在本案中,王强父母出资120万元,李丽父母出资80万元,双方父母出资比例为6:4。由于双方均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时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因此法院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考虑到王强父母出资比例较大,且房子登记在王强名下,法院判决房屋归王强所有。同时,法院综合考量了以下因素: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约3年),没有生育子女,双方均无明显的离婚过错,且李丽在婚后对家庭也有一定贡献。最终,法院酌定王强向李丽支付房屋补偿款70万元,约占房屋当时市场价值(220万元)的32%,高于李丽父母出资比例40%对应的补偿,但低于平均分割的50%。

孙青律师提示:

很多人在结婚买房时,往往觉得“一家人不说两家话”,对于房产登记、出资性质等关键问题缺乏明确约定,这恰恰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本案的情况在实践中非常典型,我在这里给大家做几点分析:

首先,关于“按出资比例分割”的问题。 很多人认为,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就严格按照出资比例来分——谁家出得多,谁就拿得多。这种理解并不完全准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出资比例确实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但绝不是唯一因素。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是否生育子女、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多个因素,最终确定补偿金额。简单来说,出资比例是“基准”,但不是“决定因素”。

其次,注意区分“全款出资”和“部分出资”的情形。 本案是双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处理起来相对清晰。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比如只出了首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情况会更加复杂。根据司法解释,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的,法院同样会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作出判决。

再次,赠与合同的约定至关重要。 如果父母在出资时,能够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约定该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那么离婚时这笔出资就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现实中,绝大多数父母出资时都不会想到要签什么合同,导致离婚时无法证明出资性质,只能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最后,关于补偿金额的计算。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我父母出了80%,我就应该拿到房子80%的份额”。实际上,法律上并没有这样“一刀切”的规定。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量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是否有孩子等因素,补偿比例可能高于出资比例,也可能低于出资比例。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明显的过错(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少其应得的补偿。

特殊情形

除了上述案例中的情况,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特别注意:

情形一: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情形二: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 这种情形在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是否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形三:婚后一方父母将已购房产转移登记到子女夫妻名下。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不少见。根据相关案例,法院会结合赠与目的、出资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处理。如果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无子女,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酌情给予对方一定补偿。

风险提示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本是出于对子女婚姻幸福的美好祝愿。但当婚姻走到尽头,财产归属的争议往往让亲情与感情陷入两难。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我建议大家在购房时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出资性质。父母出资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是赠与子女个人还是赠与夫妻双方。这一点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离婚时房产的分割。

第二,保留出资凭证。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收据等凭证要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在转账时,最好注明款项用途,比如“购房出资款”等。

第三,谨慎选择房产登记方式。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建议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样可以更清晰地体现双方的权利。如果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建议在登记前就出资比例、权属等问题达成书面约定。

第四,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大家有必要了解这些新规定,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文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每个家庭的情况各不相同,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往往复杂多样,建议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获得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婚姻是情感的联结,而非物质的堆砌。希望每一对走进婚姻的夫妻,都能够珍惜彼此,共同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同时也希望每一位父母在为子女付出时,能够更加理性地处理好财产问题,让爱不再成为纠纷的源头。


孙青律师(13681945561),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理人等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