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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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推荐律师君澜孙青|房屋买卖已多年 卖方配偶不认账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次举报
2026-04-22

房屋买卖已多年 卖方配偶不认账

案件介绍

十几年前,A某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看中了邻居B某家位于城郊老宅基地上的三间平房。经过一番协商,双方在1997年3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5.2万元的价格成交。签协议当天,A某就凑齐了钱款,当面交给了B某。当时,B某的妻子C某也在场,她亲眼看着丈夫收下了厚厚一摞现金,但自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话,既没表示同意,也没提出反对。

钱房两清后,A某一家人欢欢喜喜地搬了进去,一住就是十年。这期间,A某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还扩建了一部分,B某和C某都知道这些事,也从没说过什么。A某心里踏实,觉得房子已经是自己的了,虽然房产证上还是B某的名字,但证本早就交给了自己保管。他想着,都是老邻居,过户手续早晚能办,不急在这一时。

谁知风云突变,随着城市发展,这片老宅基地周边面临拆迁的传闻越来越盛,潜在的补偿金额十分诱人。眼看着房价地价一路飙升,B某夫妇坐不住了。2007年,他们突然找上门来,要求A某返还房屋。B某甚至一度否认签过买卖协议,直到A某拿出那份已经泛黄的协议书,并经鉴定确为真迹后,B某才无话可说。然而,妻子C某却站了出来,她坚称:“卖房子这么大的事,我根本不知道!老B是背着我偷偷卖的,这房子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一个人说了不算,合同是无效的!” 协商无果后,C某干脆一纸诉状,将A某和B某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A某返还房屋。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C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A某与B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的判决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首先,法院认为这份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白纸黑字,房款也已实际支付,并且A某入住并管理房屋长达十年之久,这些事实构成了完整的交易链条。

其次,关于C某主张的“不知情”和“未经同意”,法院认为这不符合常理。房子是家庭重大资产,处置此类财产,夫妻之间通常会协商。更重要的是,在十年前交割巨额房款的关键时刻,C某本人就在现场。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目睹丈夫收取数万元现金而不询问、不反对,事隔十年后才声称不知情,这显然难以令人信服。因此,法院认定A某作为买方,完全有理由相信卖房是B某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思。

最后,A某的购房行为本身是善意的。他支付了当时而言合理的价格,属于公平买卖。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他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并加以改良,而B某和C某从未提出异议,这种行为本身也可以视为对出卖事实的一种默示追认。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夫妻一方擅自出售登记在己方名下的共有房屋,所签合同是否有效?另一方事后能否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收回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出售房屋无疑是对共同财产的重要处理,原则上应取得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但是,法律同时也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简单来说,即使出卖人(如本案中的B某)无权单独处分房屋,但只要买受人(A某)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法律依然保护这笔交易:第一,买受人在买房时是“善意”的,即他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卖方无权单独卖房;第二,买受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房屋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使用,或者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

在本案以及许多类似案件中,法院在判断买受人是否“善意”时,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其中,房产登记状况是一个重要依据。如果房屋仅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买受人基于对国家物权登记公示效力的信赖,通常会被认为是善意的。交易价格是否合理也是关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房,很难被认定为善意。此外,像本案一样,买方长期占有使用房屋,而配偶方在长达数年甚至十余年间未提出异议,这会被法院视为一种默示的同意或追认,从而成为认定合同有效、阻断配偶方反悔的有力理由。

特殊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规则并非绝对。在几种特殊情形下,即使买卖已过多年,卖方配偶的“不认账”也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1. 买方非善意:如果买方明知房屋是夫妻共有,且卖方配偶明确反对出售,仍执意购买,则无法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

  2. 未支付合理对价:如果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存在“借买卖之名行赠与或其他非法目的之实”的嫌疑,交易的安全性将受到质疑。

  3. 房屋性质特殊: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等流转受政策严格限制的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更为复杂,可能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被认定无效。

  4. 配偶方能证明长期不知情具有合理性:在极少数情况下,如配偶方长期在国外居住、与出卖方完全失去联系等,并能提供充分证据,其“不知情”的主张也可能被采信,但这在实践中证明难度极高。

风险提示

此类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多因房价上涨导致卖方悔约引发。它给买卖双方都敲响了警钟。

对于买方而言,最大的风险在于产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为避免陷入类似A某的被动局面,购房时务必审慎:第一,尽可能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第二,如果只有一方签字,应要求其提供配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如公证委托书);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支付房款后应立即敦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使物权在法律上彻底转移,这是防范卖方反悔或“一房二卖”最有效的武器。

对于卖方配偶而言,法律虽赋予其主张权利的机会,但司法实践更倾向于保护稳定的交易关系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事隔多年再以“不知情”为由反悔,往往因违背常理而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最终可能“赔了房子又折兵”,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案例仅供参考。每一起房产纠纷都有其独特背景和细节,法律适用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案情综合判断,切不可简单套用。


孙青律师(13681945561),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理人等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