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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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律师推荐君澜孙青|没签购房协议 房产律师巧用证据打赢官司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2026-04-22

案件介绍:一场因亲情而“简化”的购房

A某和B某是夫妻,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打拼。几年下来,两人攒了些积蓄,打算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正巧,A某的姑妈C某手里有一套闲置的房产,位于一个不错的学区。考虑到是至亲,双方没有签订任何正式的书面购房协议,只是口头约定:A某夫妻以50万元的价格买下这套房子,并当场付清了全款。C某和她的丈夫D某则出具了一张收到50万元购房款的收条。

因为当时这套房子是学区房,双方还口头约定了一个特殊条件:暂时先不过户,等C某和D某的孙子上小学后,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就这样,A某和B某从2004年起就搬进了这套房子,一直居住至今,期间所有的水电费、物业费也都是他们缴纳的。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C某因病去世。她的儿子E某通过公证继承了母亲对这套房子的一半产权,随后,D某也通过公证赠与的方式,将自己持有的另一半产权给了E某。最终,这套房子被过户到了E某的名下。

当A某和B某拿着当年的收条找到E某,要求他配合办理过户时,情况却急转直下。E某断然否认其父母与A某夫妻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他声称,当初只是看亲戚刚到上海没地方住,好心将房子借给他们暂住,根本不是出售。如今房子已经合法登记在自己名下,是自己的私人财产,因此要求A某和B某立刻搬离。面对这番说辞,A某夫妻既气愤又无助,多年的积蓄和居住投入眼看就要化为泡影,他们最终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将D某和E某告上法庭。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支持了A某和B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购房合同,但A某夫妻提供的由C某、D某亲笔签名的50万元购房款收条,是证明付款事实的关键证据。同时,自2004年起长达十余年的实际居住事实,以及由A某夫妻持续缴纳并保管的水电费、物业费单据,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且买方已履行了主要付款义务,卖方也交付了房屋。

关于E某提出的产权抗辩,法院指出,E某是通过继承和赠与这种无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作为原出卖人C某的义务继承人,E某在享有房屋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继其父母(原出卖人)应尽的合同义务,即协助买方办理过户。因此,法院判决D某和E某必须配合A某、B某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这个案例生动地诠释了法律对事实契约关系的保护,也揭示了房产交易中几个至关重要的法律原则。

首先,“书面形式”并非合同成立的唯一要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精神(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即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比如支付全部房款),并且对方接受了(比如交付了房屋),那么合同依然成立。本案中,那张收条和长达十多年的居住事实,正是“履行主要义务”和“对方接受”的最有力证明。这与另一个案件中,买方支付80万元并居住超十年,从而被法院认定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的逻辑如出一辙。

其次,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至关重要。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我买了你的房”就成了胜负关键。本案律师的成功之处在于,构建了一个立体的证据体系:核心的付款凭证(收条)、持续的占有使用证据(居住事实、缴费记录)、以及可能存在的沟通记录(如能证明买卖合意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在另一起类似纠纷中,律师正是通过系统收集定金转账记录、装修凭证、物业缴费单和证人证言,打赢了官司。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无法被轻易推翻的证据链。

最后,房屋权利的流转不能对抗既存的合法债权。E某虽然通过合法程序将房子登记到了自己名下,但其权利来源是“无偿”的继承与赠与。当无偿取得的财产权利与第三人在先支付的合法购房债权发生冲突时,法律倾向于保护已经支付对价的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E某不能以自己已是产权人为由,拒绝履行其父母生前留下的合同债务。

特殊情形

当然,实践中情况可能更复杂。例如,如果买卖的房屋性质特殊,如“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出卖人可能会以政策限制为由拒绝过户。但已有判例表明,此类房屋的买卖协议本身并不必然无效,开发商或出卖人不能以此为由对抗已付清房款并长期实际居住的买受人,其负有法定的协助办证义务。还有一种情况是,出卖人在缔约时可能还未取得完全产权(如本案房屋最初可能是单位房),但这通常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在诉讼时房屋已具备过户条件即可。

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虽然结局圆满,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房产交易涉及重大财产利益,“人情”和“信任”不能替代“法律”和“契约”。无论交易对方是至亲还是好友,一份权责清晰的书面买卖合同都是必不可少的“护身符”。合同应明确约定房屋价款、支付方式、交付时间、过户条件、违约责任等所有关键细节。

在交易前,务必核实产权状况,确认出卖人是否有权处分;在付款时,尽量采用银行转账并注明用途,保留好所有凭证;在交接房屋后,注意留存物业、水电缴费记录等能证明长期稳定占有的证据。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案例仅供参考。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房产纠纷,或在购房过程中有任何疑虑,切记不要拖延,应尽早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咨询专业房产律师,由律师为您评估风险、收集证据并制定维权策略,才能最大程度地守护好自己的“家”。


孙青律师(13681945561),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理人等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