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人主张借名买房的,需要证明实际出资
老罗最近心里一直堵得慌。他今年快七十了,十几年前,他看中了珠海斗门一套不错的别墅,想买下来养老。但当时银行有规定,像他这个年纪,没法申请到二十年那么长的贷款。思来想去,老罗找到了儿子小凯商量:“儿子,爸看中一套房子,但贷款办不下来,能不能用你的名字买?首付和月供都由我来出,房子还是我的,你就帮爸挂个名。”小凯当时答应了。
于是,小凯出面和开发商签了合同,房产证也办在了小凯名下。这些年,老罗按时把月供存进小凯的账户,物业费、维修基金也都是老罗在交,房子也一直是老罗在住。本以为一家人和和气气,这事就这么定了。没想到,这两年小凯和妻子丽丽的婚姻亮起了红灯,在闹离婚。丽丽在法庭上提出,那套登记在小凯名下的别墅,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这下老罗急了,自己掏钱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他赶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别墅归自己所有,并让小凯夫妇在贷款还清后配合把房子过户回来。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要判断房子到底是谁的,关键要看实际出资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老罗提交了支付首付款、按月偿还贷款以及缴纳各项费用的凭证,证据链比较完整。更重要的是,在法庭上,小凯自己也承认,当初确实是和父亲老罗说好了,是借自己的名义买房。
法院最终采信了老罗的主张,认定他们父子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判决结果是:小凯需要在别墅的银行贷款还清、抵押登记注销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协助老罗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丽丽不服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地说明了在“借名买房”纠纷中,法院的核心审查逻辑。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认为“谁出的钱,房子就是谁的”。但实际上,法律上的认定要复杂得多。仅仅证明你出了钱,是远远不够的。
首先,“出资”只是认定借名买房关系的必要条件之一,而非充分条件。就像老罗的案子,他之所以能赢,不仅仅是因为他拿出了付款凭证,更关键的是他儿子小凯当庭承认了“借名”的约定。如果小凯不承认,老罗又拿不出任何书面或录音等证据证明当初有过“借名”的合意,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认为,老罗的出资行为可能只是对儿子的赠与、借款或者代为付款,而不能直接推导出房子就归老罗所有。例如,在北京的一个案例中,哥哥大贾虽然证明了房款是自己付的,但弟弟小贾否认借名,并称房屋是哥哥赠与的。法院最终认为,大贾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仅凭出资不能要回房屋。
其次,证明“借名合意”和“实际出资”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当双方没有白纸黑字的协议时,法院会综合审查一系列因素来判断。除了付款凭证,还包括:房屋由谁实际居住使用(物业费、水电费谁交);房产证、购房合同等重要文件由谁保管;借名的原因是否合理(比如是否为了规避限购、获取贷款等);甚至卖房方的证言(与谁洽谈、钱款来自谁)也能起到重要作用。在江西萍乡的一个案子中,刘某借瞿某之名买房,虽然没签协议,但产权证原件一直在刘某手里,房子也是刘某装修出租并收取租金,结合瞿某的认可陈述,法院最终认定了借名关系。
特殊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成功证明了“借名买房”关系,也不代表一定能顺利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这里还存在一个合同效力和履行障碍的问题。
合同可能无效:如果借名买房的目的本身是违法的,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整个约定可能是无效的。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法院一般认为,这扰乱了国家的保障房分配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借名协议无效。无效的后果是,房子归登记的出名人所有,出资的借名人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和分割损失,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过户可能受阻:即便借名协议有效(比如为规避普通商品房的限贷政策而借名),借名人要求过户时,也必须自身已经具备购房资格。判断的时间点一般以法庭辩论终结时为准。如果到时你仍然被限购,法院就无法支持你过户的请求,你只能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钱款。此外,如果房屋正被法院查封、或者抵押登记中有禁止转让的约定,也会构成过户障碍。
面临第三方风险:这是借名买房最大的风险之一。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如果出名人对外欠债,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并拍卖这套房产,借名人就会卷入麻烦。虽然借名人可以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但这个过程非常耗时耗力,且结果有不确定性。即便像郑州的一个案例中,法院最终认定借名人小银是实际权利人,排除了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风险消失。在房产登记部门,权利人依然不是小银,他想用房子抵押贷款还是会受到限制。
风险提示
借名买房,看似是解决眼前难题的“捷径”,实则暗礁密布。它就像一场赌注巨大的信任游戏,一旦关系破裂或出现意外,出资人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窘境。对于出名人而言,同样风险不小,可能会影响自己未来的购房资格、信用记录,甚至莫名背上债务。
因此,无论是借名人还是出名人,都应慎之又慎。如果确有必要,务必签订详尽规范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实际权属、出资方式、过户条件及违约责任。所有资金往来务必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保管好所有票据原件。最重要的是,借名人应尽早创造条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彻底消除隐患。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案例仅供参考。
孙青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