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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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借名买房产权纠纷律师推荐孙青|借名购买“按经适房管理”的房屋,合同真的有效吗?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次举报
2026-04-20

借名购买“按经适房管理”的房屋,合同真的有效吗?

老张和老李是多年的朋友。几年前,老张看中了一套价格实惠的房子,但听说这房子是“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他本人并不符合购买资格。正巧,好友老李符合相关条件,于是两人一合计,决定“借名买房”。他们口头约定,由老张出全款,以老李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等将来政策允许了,老李再把房子过户给老张。老张心想,反正钱是自己出的,房子也是自己住,朋友之间信得过,便没签书面协议。

起初几年相安无事,老张安心住着,老李也从未过问。然而,随着房价一路上涨,两人的关系却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出现了裂痕。终于有一天,老李向老张摊牌,要求他搬离房屋,并声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就是自己的财产。老张又急又气,将老李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归自己,并让老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庭上,老李矢口否认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辩称老张支付的购房款是借款,因为一直没还,才暂时把房子给他住。由于缺乏白纸黑字的协议,老张的举证之路异常艰难。尽管他拿出了自己支付首付、偿还月供的银行流水,以及长期居住、持有房产证的事实,但法院最终认为,老张的证据尚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借名购房合意。更重要的是,法院指出,案涉房屋属于“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政策性住房,其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旨在保障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老张不具备资格却借用老李名义购买,该行为本身扰乱了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即使借名事实成立,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张要求确认所有权和过户的诉讼请求。老张不仅“房财两空”,还要面临被老李起诉腾房的窘境,而老李也因为此事背负了不守信用的名声,朋友情谊荡然无存。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上述案例改编自多个真实判决,它清晰地揭示了一个关键法律问题: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所签订的协议(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这并非简单的合同纠纷,而是触及了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红线。

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一些虽名为“按经适房管理”但实质享受了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的房屋,其设立初衷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属性。国家对此类房屋的购买主体、转让条件、上市交易年限等都有严格限制。借名买房的行为,实质上让不具备资格的购房人绕开了这些监管门槛,挤占了本应属于保障对象的稀缺资源,破坏了政策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普遍认为该行为“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判决相关协议无效。

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即房屋产权仍归名义购房人(出借资格者)所有,而实际出资人(借名人)只能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税费等直接损失。至于房屋巨大的升值部分,原则上不属于返还范围。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实际出资人长期居住、装修投入以及双方过错程度(通常名义购房人反悔是导致纠纷的主因),法院有时会酌情判决名义购房人给予实际出资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平衡双方利益,但这并非对房屋产权的分割,而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损失补偿。能否获得补偿、补偿多少,完全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这里需要区分一种特殊情形。如果所购房屋仅仅是普通商品房,借名买房只是为了规避当时的限购、限贷政策,而借名人本身具备购房资格(只是当时因政策暂时无法购买),那么法院在认定借名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可能会支持借名人要求过户的请求。因为这种行为主要规避的是地方性的行政管理政策,其危害性与破坏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相比要轻。但即便如此,借名人也面临着举证困难、名义人反悔、房屋被名义人债权人查封等多重风险。

风险提示:借名买房,尤其是涉及政策性住房的,是一条布满荆棘的道路。它不仅考验人性,更直接挑战法律底线。对于借名人而言,最大的风险是“钱房两空”;对于出名人而言,则可能面临丧失自身保障房资格、信用受损甚至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每个案件细节千差万别,本文案例仅供参考。如果您正面临相关纠纷或有所疑虑,务必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对案件性质、证据情况、诉讼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切勿凭经验或想象行事。


孙青律师(13681945561),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理人等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