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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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推荐律师君澜孙青|中介口头承诺包贷款、包学位、包税费,结果全落空,算不算诈骗?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2026-04-19

中介口头承诺包贷款、包学位、包税费,结果全落空,算不算诈骗?

去年,A先生为了孩子上学,决定在市区购置一套房产。他在网上看到B中介公司发布的一条房源信息,标题写着“稀缺学区房,超低税费,贷款无忧”。A先生联系了中介人员小C,小C在带看时拍着胸脯做了三大口头承诺:第一,保证该房产的学位资格,孩子明年9月一定能入读对口的名校;第二,承诺公司有“特殊渠道”,可以帮A先生办妥全部银行贷款,即使他流水稍有不足;第三,打包票说所有交易税费加起来不会超过5万元,公司可以“包干”,多出的部分由中介承担。A先生听后心动不已,虽然这些承诺都没有写进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服务合同》,但他出于信任,还是爽快地签了合同,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费。

然而,后续的进展让A先生如坠冰窟。办理贷款时,银行以收入证明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了申请,中介所谓的“特殊渠道”毫无作用。去教育局核实,才发现该房产根本不在其心仪学校的学区范围内。最让他崩溃的是,在办理过户时,核计出的各项税费高达12万余元,远超当初承诺的5万元“包干价”。A先生去找B中介公司理论,当初信誓旦旦的小C却改口称“口头说的不算,一切以书面合同为准”,公司也拒绝承担任何额外费用。A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他支付的数十万首付款可能面临风险,那么,中介这种“满口答应,事后全否”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诈骗呢?

裁判结果与理由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的裁判结果并非一概而论。如果中介的行为被认定为民事欺诈,法院通常会判决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在一起类似案件中,中介因对“学区房”作出虚假承诺,法院认为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判决购房人无需支付中介费。更有甚者,如果因中介的虚假陈述(如承诺无风险的“一房二卖”)给购房人造成了实际损失,法院还可能判决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并赔偿相应损失。这些判决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该条规定中介人负有如实报告义务,如果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仅不得请求支付报酬,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要让中介的口头承诺被认定为刑事诈骗罪,门槛则高得多。法院需要审查中介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必须证明中介在作出承诺的那一刻,就压根没打算履行,纯粹是为了骗取中介费、定金等财物。如果中介只是出于促成交易的目的而夸大其词,事后因能力不足或客观条件变化无法兑现,一般更倾向于被认定为民事纠纷中的违约或欺诈,而非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时,也会重点审查这一点,并要求报案人提供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欺骗故意的证据,如录音、聊天记录等。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中介口头承诺“包一切”而后落空的现象,在法律上需要从民事和刑事两个层面进行辨析,其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意图的认定。

从民事法律关系看,中介的口头承诺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可能构成合同内容或要约引诱,并产生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购房者能通过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这些口头承诺的存在,并且正是基于这些承诺才决定签订合同、支付费用,那么这些承诺就可能被视为双方合意的一部分,或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根据专门的居间合同规定,中介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报酬并应赔偿损失。因此,A先生完全可以起诉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多支付的税费、另行租房等损失,甚至要求退费。

然而,从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认定“诈骗罪”则要严格许多。刑法中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且数额较大。具体到本案,关键在于证明中介小C在作出“包贷款、包学位、包税费”承诺时,内心是否自始就清楚绝无可能实现,纯粹是为了骗取A先生的中介费和促成交易以获取业绩。如果中介只是基于过往经验做出乐观承诺,或后续因政策突变(如学区调整、贷款政策收紧)导致无法兑现,则难以认定其具有刑事诈骗的故意。实践中,这种“销售话术”与“刑事诈骗”之间的界限有时比较模糊,需要结合具体证据综合判断。

特殊情形

有一些特殊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它们可能影响案件的性质认定:

  1. “包税条款”的效力与风险:中介口头承诺“包税费”在实践中尤为常见,但即便写入合同(即“包税条款”),其法律效力也存在复杂性。此类条款通常不能免除法定纳税义务人的责任,如果买方(负税方)未足额缴税,税务机关仍有权向卖方追缴。对于购房者而言,风险在于合同约定的“包税”范围可能模糊,或最终税负远超预期,引发纠纷。此时,中介的承诺可能涉及对税费构成的虚假陈述或重大误解,但未必直接构成刑事诈骗。

  2. 利用虚假房源信息诱客:如本案开头所述,中介先用虚假的低价、精美图片房源吸引客户,再在带看时用口头承诺推销其他房源或诱导成交,这是另一种常见套路。这种行为首先违反了《广告法》等规定,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如果其目的是为了套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骚扰,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最终以虚假承诺骗取钱款,则可能向诈骗罪的方向演变。

  3. 承诺办理购房资格等违法事项:如果中介承诺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客户“办理”资格,这种承诺本身内容就可能违法。基于违法承诺签订的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中介不仅无权收取费用,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但这与诈骗罪仍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案例仅供参考。面对中介的口头承诺,购房者务必保持清醒:

  • 证据为王:立即养成保留证据的习惯。对于中介的关键承诺,尽可能通过微信文字确认,或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录音。

  • 落笔为安:坚持将一切重要承诺,特别是关于学位、贷款条件、税费明细、佣金返还等,明确写入《居间合同》或作为合同补充条款。记住,“口头说的不算”是纠纷发生后中介最常见的托词。

  • 独立核实:对于学区、贷款政策、税费金额等关键信息,不要完全依赖中介一面之词,应亲自或通过律师向教育局、银行、税务部门等官方渠道进行核实。

  • 理性判断:对“包一切”“百分百搞定”等过于完美的承诺保持警惕,这往往是销售话术而非可靠保证。如果感觉自己可能被骗,应及时整理好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所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其违约责任的可能性。

总之,中介“口头承诺全落空”的行为,在法律上更大概率被定性为民事欺诈或违约,需承担退费、赔偿等民事责任;但要认定为刑事诈骗,举证难度较大,需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故意。无论哪种途径,固证都是维权第一步。


孙青律师(13681945561),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理人等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