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场景下的分割:确立“人身属性优先+经济价值补偿”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后注册并运营、具有显著商业价值的自媒体账号,法院普遍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方式上进行了创新。
典型案例:百万粉丝主播离婚案
在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妻子段某在婚后以其个人身份信息实名注册并运营某平台账号,粉丝量发展至百万余人,并通过直播获得可观收入。离婚时,双方就该账号的归属与价值分割产生争议。
法院的裁判逻辑清晰体现了最新司法观点:
财产属性认定:法院认为,粉丝数量达到一定级别、能够产生广告与流量收入的账号,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
共同财产定性:由于该账号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和运营,其价值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价值评估方法: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从粉丝数量、内容质量、活跃度、行业影响力等多维度进行评估,该方法被认为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核心分割规则:考虑到账号由段某运营维护,其价值附着于运营者个人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法院判决采取“账号归运营方(段某)单独所有,并由其向另一方(艾某)支付经济补偿”的方式。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艾某享有该账号评估价值的40%。这一“人身属性优先+经济价值补偿”的原则,已成为处理此类纠纷的主流方案。
类似地,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离婚案中,对于婚后注册的抖音账号及婚前注册但婚后粉丝量大幅增长(从数千增至十余万)的快手账号,法院同样认定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基于账号的强人身归属性,通过调解达成了由运营方获得账号并向另一方补偿的方案。
二、合伙解散场景下的分割:依据“合作目的+实质贡献”进行确权与补偿
当朋友合伙创业“翻车”时,共同运营的虚拟财产分割则侧重于对合伙关系及各方贡献的审查。
典型案例:合伙经营抖音账号纠纷案
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中,徐某与柳某合伙经营一个抖音账号及关联店铺。散伙时,双方就账号归属产生争议:柳某作为账号注册人主张权利,而徐某作为内容策划与拍摄者则认为自己是核心价值创造者。
法院的判决确立了合伙场景下的分割规则:
财产性质认定:法院认为,抖音账号及店铺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用户主要享有的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权属判定核心:对于合伙期间注册的抖音账号,法院并未简单地依据“谁注册归谁”,而是综合考虑合作目的与实际贡献。由于账号系为合伙目的注册,且视频素材由徐某负责拍摄,法院认定该账号属于合伙财产。同时,对于徐某在合伙前注册的抖音店铺,虽属其个人财产,但因柳某在合伙期间有贡献,徐某也需向其支付补偿。
分割与补偿方式:在双方未约定散伙分割方式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由对账号核心价值贡献更大的徐某取得抖音账号使用权,同时根据双方出资比例及竞价情况,判令徐某向柳某支付相应的合伙补偿款及返还一半保证金。
三、账号权属争议场景:无约定时以“实际运营投入与价值贡献”为核心
在非家庭、非合伙的单纯权属争议中,法院的审查更为深入,着重探究谁是虚拟财产价值的真正创造者。
典型案例:MCN机构与粉丝间的账号权属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百万粉丝社交账号最初由MCN机构前身团队人员注册,但长期由粉丝李某独立运营并投入巨大成本。双方就账号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
此案判决深刻阐释了虚拟财产确权的复杂考量:
裁判基本原则:法院指出,网络账号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权属问题有约定从约定,无明确约定时,应综合多项因素按诚信与公平原则确定。
核心考量因素: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法院重点审查了:
判决结果:基于上述因素,法院判决账号使用权归实际运营者李某所有,同时基于MCN机构的少量贡献,判令李某向其支付15000元合理补偿。此案明确了“贡献论”在虚拟财产确权中的核心地位。
总结与趋势
综合以上最新案例,虚拟财产分割的司法实践呈现出以下清晰趋势:
价值认定标准化探索:对于价值评估,在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评估已成为通行做法。评估会综合考虑粉丝量、活跃度、变现能力等多重维度。
分割方式个性化:裁判不再机械适用传统财产分割方法,而是根据虚拟财产的人身依附性强度,灵活采用“归属一方+补偿另一方”的方式,以最大限度保全财产价值。
权属判定实质化:无论是离婚、合伙还是权属争议,法院都致力于穿透表面形式(如注册人信息),深入审查实际运营投入、劳动创造和价值贡献这一实质,以此作为确权与分割的根本依据。
这些案例共同表明,我国司法系统正在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通过个案裁判不断细化虚拟财产的保护与分割规则,为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经济生态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孙青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