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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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卖二手房纠纷打官司靠谱的律师推荐君澜孙青法院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次举报
2026-04-18

在二手房买卖中,欺诈行为严重破坏了交易诚信,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通过严谨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对欺诈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并为受欺诈方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综合最新的司法实践与政策导向,法院的处理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欺诈行为的司法认定:核心在于“告知义务”与“重大影响”

法院认定卖方行为构成欺诈,并非基于任何瑕疵的隐瞒,而是聚焦于两个核心要件:卖方是否负有法定或约定的告知义务,以及所隐瞒的信息是否足以影响买受人订立合同的重要决定

  1. 告知义务的来源:告知义务并非凭空产生。首先,它可能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例如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其次,基于诚信原则,对于隐藏的、不易发现的、重大的瑕疵,卖方负有主动告知的义务。最后,也可能基于交易习惯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在一方明确询问时,另一方至少不能虚假陈述。
  2. “重大影响”的判断:信息是否“重大”,取决于其是否足以影响一个理性买受人的缔约意愿。司法实践中,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即俗称的“凶宅”),被普遍认定为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法院认为,这并非封建迷信,而是社会传统遗留下来的一种善良无害的风俗,符合普遍的公众心理认知。因此,卖方故意隐瞒此类信息,构成欺诈。相反,对于一些显性的、轻微的瑕疵(如已修复的渗水痕迹),只要卖方未刻意遮挡,法院通常认为买方应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不当然认定卖方构成欺诈。

二、 法律后果:合同可撤销与全面返还

一旦欺诈行为被认定,将产生明确的法律后果,其核心是赋予受欺诈方合同撤销权

  1. 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 返还财产与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在“凶宅”案例中,法院的典型判决是: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卖方返还全部购房款、中介费、税款等费用。如果买方是通过贷款购房,因买卖合同被撤销导致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也会一并支持解除贷款合同,并判令卖方代为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
  3. 损失赔偿的范围:赔偿范围不仅限于直接支出的费用,还可能包括买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例如,在佛冈县的案件中,法院判决卖方在退还全额购房款外,还需赔偿买方在购买房屋时产生的相应费用。

三、 针对复杂欺诈形式的司法应对与惩戒

随着市场发展,欺诈行为也呈现出更复杂的形式,法院和相关部门也采取了更具针对性的措施。

  1. 打击利用虚假诉讼进行的欺诈:部分违约方为对抗买方的合法诉求,会通过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方式提起虚假诉讼,例如虚构租赁合同主张优先购买权,或虚构在先的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对此,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一是提醒买方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房产以对抗虚假权利主张;二是在审理中严格审查第三人(如所谓承租人、共有人)的诉求和证据,要求其亲自到庭;三是一经查实,依法对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 中介机构的责任承担:欺诈行为有时与中介的不规范操作直接相关。如果中介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如以代办税费、赎楼等名义骗取钱款),且该行为与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直接关联,法院会判决中介公司对其员工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在刑事退赔未能弥补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这警示中介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管理。
  3. 整治“阴阳合同”等违规行为:为避税签订不同价格的“阴阳合同”,是主管部门重点打击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虽然这更多涉及行政责任(补税、罚款),但在民事纠纷中,该行为也可能影响法院对合同真实意思和价款条款的认定。

四、 对交易各方的风险提示与行为指引

从法院的判决和部门的整治通知中,可以提炼出清晰的行动指南以防范欺诈:

  • 对卖方而言:必须恪守诚信原则,对于房屋的重大瑕疵,特别是非正常死亡事件等对公众心理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负有不可推卸的主动、如实告知义务。任何隐瞒都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对买方而言:在购房时应尽到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对于可见的瑕疵要仔细查看。同时,对于关键信息,可以通过在合同中增设卖方保证条款的方式进行约定。在付款时,务必通过合同约定的交易账号进行,拒绝将大额资金转入中介或个人私人账户,以保障资金安全。
  • 对中介而言:应依法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为“阴阳合同”提供便利,并应做好房源信息核查,如实告知购房者。因管理不善导致员工诈骗客户,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结而言,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中的欺诈行为,是一个从认定告知义务判断信息重要性,再到适用撤销权裁决全面返还赔偿的连贯过程。其司法逻辑深刻体现了《民法典》的诚信原则,旨在通过严厉的法律后果,震慑不诚信的卖房者,净化交易环境,最终保护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孙青律师(13681945561),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理人等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