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银行贷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是否有效?
案件介绍
几年前,A某因为生意上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但自己名下房产的贷款条件不太好,银行审批困难。这时,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B某。B某的信用记录良好,符合银行的低息贷款条件。两人一合计,想出了一个“办法”:A某将自己名下位于市区的一套房屋,“卖”给B某。
于是,两人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的房价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很快,他们就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登记到了B某的名下。紧接着,B某就以这套刚“买”到的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了一笔数额不小的贷款。这笔贷款批下来后,实际上都交给了A某使用,由A某负责每月的还款。房子呢?也一直由A某和家人实际居住着,B某从未支付过一分钱的“购房款”,也从未要求搬进去住。
事情本来按他们的计划进行着,直到A某还清了全部银行贷款,要求B某配合把房子重新过户回来时,问题出现了。B某突然变了卦,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干脆说这房子就是自己真金白银买下来的,产权证上白纸黑字是自己的名字,拒绝归还。A某这下慌了神,明明是自己为了贷款想出的权宜之计,怎么房子就要不回来了?无奈之下,他将B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那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B某把房屋产权恢复登记到自己名下。
裁判结果与理由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A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A某与B某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从签订合同的目的看,A某并非真想卖房,B某也并非真想买房,双方的真实意图是利用B某的资质和房屋抵押来套取银行贷款。从合同履行情况看,B某从未支付购房款,房屋也一直由A某实际占有使用,这完全不符合正常房屋买卖的交易习惯。因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既然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基于这个无效合同进行的过户登记也就失去了合法基础,B某应当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A某名下。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示:通过虚假房屋买卖来套取银行贷款,是实践中一种高风险的“灰色操作”,其法律后果十分严重,核心就在于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认定此类合同无效,法律依据非常明确。在《民法典》施行前,法院主要依据原《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认定其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这里的“非法目的”,就是指串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扰乱了正常的金融信贷秩序。自《民法典》施行后,法律提供了更直接、更清晰的裁判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意味着,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内心真意并非转移房屋所有权,而是共同指向“套贷”这一其他目的,那么该买卖合同本身因意思表示虚假而自始无效。这降低了对“非法目的”的证明难度,加强了对此类行为的规制。
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将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具体到这类案件中,就是房屋产权应当返还给原权利人(即最初的卖房人)。尽管房屋已经登记在买受人名下,但这只是物权变动的表象,其背后无效的合同基础无法支撑该变动的合法性。因此,原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配合办理产权回转登记。实践中,如果房屋上还设有银行抵押,还需要先清偿贷款、涤除抵押权后,才能完成过户。
特殊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双方在“套贷”过程中还夹杂着其他法律关系,比如一方主张这实质上是“赠与”,或者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但只要能够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本身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依然会认定该买卖合同无效。例如,在夫妻之间为了贷款而虚假买卖房屋的案件中,即使一方辩称这是配偶间的赠与,法院也会审查是否有支付房款、房屋由谁实际控制等事实,来穿透表面形式,认定合同本质的虚假性。
风险提示
这种“假买卖、真套贷”的行为,对买卖双方都蕴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对于原房主(A某)而言,最大的风险是“房财两空”。房子一旦过户到他人名下,从物权公示角度看,法律上就属于他人了。如果“买家”(B某)不讲信用,擅自将房屋再次出售或抵押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善意第三人),原房主很可能永远失去房屋。即便像本案一样通过诉讼确权,也要耗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且诉讼期间房屋状态不稳定,可能面临被“买家”的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执行的风险。
对于“买家”(B某)而言,风险同样不可小觑。一方面,其作为银行贷款合同的签字方,是向银行还款的法定义务人。如果原房主停止还款,银行只会向B某追索,这将直接影响B某的个人征信,甚至被起诉追债。另一方面,如果最终合同被认定无效,B某不仅得不到房屋,还要承担配合过户的义务,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可能因此卷入诉讼。
总而言之,通过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来套取银行贷款,是一条违法且危险的道路。它不仅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更给当事人自身带来了难以预料的法律纠纷和财产损失。任何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法律行为,都应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之上。
风险提示: 以上内容基于公开案例进行法律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细节千差万别,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务必携带全部材料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孙青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