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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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房产纠纷找哪个律师好,有什么值得推荐的律师君澜孙青|二手房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有哪些常见形式

作者:孙青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次举报
2026-04-18

二手房买卖中的“阴阳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同一套房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主要是价格)不同的合同,以达到避税、多贷款等目的。这种做法看似“聪明”,实则后患无穷,不仅违法,还极易引发纠纷。根据搜索结果,其常见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做低房价,逃避税款

这是最常见的形式。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一份反映真实成交价格的“阴合同”,用于实际履行。同时,为了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少缴税,他们会另行提交一份价格被故意做低的“阳合同”用于网签备案。例如,真实成交价是350万元,但备案合同只写270万元,以此规避部分税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认为用于避税的“阳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因此无效,而真实价格的“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仍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2. 做高房价,骗取贷款

这种形式与第一种目的相反。买卖双方签订的真实“阴合同”价格较低,但为了向银行申请更多的按揭贷款,他们会向银行提交一份房价被故意做高的“阳合同”。例如,实际只卖200万的房子,在贷款合同上写成250万,从而获得高于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度。这种行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同样具有严重的法律风险。

3. 拆分价款,掩人耳目

为了使得做低房价的行为更具隐蔽性,实践中还衍生出一种更复杂的形式。双方在网签的“阳合同”中只约定一个较低的房屋总价,同时将房屋的装修、附属设施(如车位、家电)、甚至所谓的“补偿款”等部分,剥离出来另签一份补充协议或单独的买卖合同。这样,从表面上看,房屋买卖合同本身的价格符合“低价”逻辑,而实际的总价款则通过多份合同组合实现。这种形式更难以被监管部门一眼识破。

4. 变更交易性质,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

还有一种形式是彻底改变合同的法律性质。例如,双方真实的意图是买卖房屋,但为了规避限售政策或达到其他目的,在对外备案的“阳合同”中,将交易形式伪装成“赠与”或“以租代售”。即通过办理公证赠与手续,或签订一份长期租赁合同(约定租期满后自动过户)来掩盖真实的买卖关系。这种操作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风险也极高。

5. 操纵交易时间,满足政策条件

在某些存在税费优惠政策的城市(如“满五唯一”可免征部分税费),买卖双方可能会在“阳合同”上故意将交易时间写晚,使其在形式上满足优惠政策的年限要求,而实际交接和付款则按“阴合同”约定的更早时间执行。这同样是为了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

总而言之,“阴阳合同”无论形式如何翻新,其核心都是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损害国家税收或金融管理秩序。它不仅使交易双方面临补税、罚款乃至刑事犯罪的风险,还因为合同本身存在瑕疵,极易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导致“省钱”不成反“蚀本”的后果。


孙青律师(13681945561),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持有调解员、仲裁员、遗产管理人等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1310120********38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公司法、刑事辩护、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