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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嫁女之名骗彩礼 贪心母亲获刑三年

发布者:刘贵红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729人看过举报

2016-12-12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言道:莫把子女往火坑里推。在传统文化的熏陶中,我们都接受了这样根深蒂固的教诲:父母待子女应以爱,子女事父母应以孝。正是有了这种亲情血脉之间的互融传承,我们的家国情怀,我们的文化生命力和民族凝聚力才得以生生不息。

现实中却不乏反面教材。有的父母利欲熏心,为了丁点钱财,硬把儿女往火坑里推。这种有违天伦人和的不当行为,人为撕裂了文化传承基因,给社会和谐抹上“污点”,给舆论围观带来“痛点”。下面这则案例带来的教训,希望能够给那些良知被金钱蒙蔽的父母以当头棒喝。


1996年出生的阿兰是回族人,自小随父母生长于贵州省威宁自治县。15岁那年,她随母亲杨秀银来到江苏沛县,嫁给了当地的一个农村家庭。2012年,家里添了新丁,她产下一个男孩。

一天,母亲告诉她,要带她和另一个女孩阿英到山东巨野农村找对象假结婚,骗取彩礼钱,阿兰同意了。在来巨野的火车上,杨秀银明确告诉阿兰阿英,这次来的目的就是骗钱,得手后要想办法逃跑。

三人来到巨野县章缝镇,入住到当地一个叫杨金(另案处理)的人家中。杨金面授机宜:下手对象由他安排,收到彩礼后不能马上逃跑,所得钱款要与中间人均分。

很快,杨金就找到了受害对象,他把阿兰介绍给了大龄农村青年阿强,阿强为此支付彩礼9.2万元。杨金要走阿兰在他家居住期间的生活费4000元及媒礼钱7000元,杨秀银分赃3万元,阿兰分得5.1万元。2015年8月27日,阿兰与阿强依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其后,杨金提醒阿强,提防阿兰逃跑。有了防范意识的阿强随即从阿兰处将5万元要回,并加强了看防措施。但10多天后,阿兰还是觅得时机,成功逃走。阿强遂报案。

警方受案后,对母女俩进行了网上通缉。2016年4月17日,民警将再次“出嫁”到河南信阳一农村的阿兰抓获。经孕检,此时阿兰怀孕已6周有余,属不适宜羁押情形,警方遂对其取保候审。4月23日,杨秀银被沛县公安局抓获,移交至巨野县公安局。

在法庭上,母女俩均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宽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归案后,俩人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一定的悔罪变现,且阿兰将所得赃款交予被害人,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杨秀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阿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 菏泽巨野县法院 周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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