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翔律师
孟翔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57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佛山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离婚房产怎么分(一)

作者:孟翔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3次举报

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逐渐增高为了房产分割起争执,对薄公堂的“离心”夫妻也越来越多,我们准备了多个案例本期就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形,简单分析一下

基本案情:

小王与小赵处了3年的对象,现在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可小赵的母亲要求一定要买房子才可以结婚,小王就苦恼了,自己虽然月入1万,但是出来工作才2年多,没什么积蓄,只能求助父母,小王的父母表示可以出资用于首付,于是两人欢欢喜喜的办理结婚登记,在市中心看中了一套房,并在房产证上写上了两人的名字,谁知,小赵结婚后就嫌工作太累,辞工做起了全职太太,小王一个人上班,又要养家又要还房贷,压力倍大,两个人开始不断争吵,最终小赵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一半房产,小王却说房子首付是自己向父母借的,且婚后小赵没有工作,未参与还贷,没有资格要求分房。

争议焦点:

首付是小王父母出资的,并且婚后还贷也是小王一人的工资,小赵可以要求分割一半房产吗?

律师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小王主张首付款是向父母借的,但没有借条等凭证,无法证明他所说的,而且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当认定首付款是小王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对于婚后还贷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由此可知,小王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小王主张小赵未参与还贷,对还贷部分不予分割的要求,是不支持的

    但是考虑到小王父母出资首付购房,我们可以主张要求多分


孟翔律师,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共党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硕士学历,中国法学会会员、高级律师培训师、高级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5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离婚、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