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一年前,张某将自有旧桑塔那轿车卖给本市的李某,当时约定过户手续及费用均由买方负责,车款付清当时,张某将该车的所有手续交给了李某,但李某至今也没办理过户,张某听说如果李某拖欠养路费或者车辆肇事,他可能也要承担责任.那么张某怎么做才能避免出现这些麻烦?
律师观点:
张某提出的问题在二车交易过程中经常出出,并且确有案例被判承担相关费用。但就肇事赔偿问题最高院已有批复,原车主一般不承担责任。
关于买方拒不办理过户,卖方又担心因此有麻烦的问题,有人建议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或起诉买方侵害姓名权,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笔者认为上述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不易操作。
建议张某可以向车辆管理所举报,根据《机动车登记办法》的规定,请求主管部门对李某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依《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使该车辆所有权转移,彻底避免程序上和实体上的麻烦出现。